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02 11:14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2024年四季度市级警示片关于重型柴油货车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指出宿州市重型柴油货车问题364个(涉及外地车287个、本地车77个),主要存在问题类型为拔出或改动氮氧化物传感器、刷写OBD程序、不正常使用尿素、其他后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拔出或改动氮氧化物传感器等,宿州市重型车问题数全国排名靠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加强对辖区重型柴油货车检查力度,做到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货车全覆盖,及时发现整治存在问题。

四、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检查、整改长效机制,规范形成台账资料,实现闭环管理。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调阅材料,涉及宿州市重型柴油货车问题的本地车辆已要求相关车辆前往机动车检测线进行现场检验,外地车辆已发函至相关属地进行处理。各县区对属地重型柴油货车加强监管,对异地车辆涉及使用螺母垫高氮氧化物传感器等行为及时移交相关属地进行处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2205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szdaqiban@163.com


2025年12月2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2024年四季度市级警示片关于机动车检测线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5年是生态环境部抓好移动源污染管控的重要一年,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完善交通、公安、生态环境、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和机械,持续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和移动源监管执法,进一步降低全市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强化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检验流程,提升检验质量。

2.开展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工作,2025年1月起实施主城区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起全面实现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

3.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日常联络、联合查办、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案件审查利用现场快速监测装备、数据分析技术等手段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

4.2025年底完成存量国III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四、目标任务

1.规范检验机构检验行为

2.加快推进高污染老旧机动车淘汰

3.完善制定长效监管执法机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高污染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对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机动车检测线坚决查处到位,强化机动车检测线的日常监管,加装视频监控装置,强化日常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2205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szdaqiban@163.com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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