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已整改完成,原则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湿地公园建设不到位。泗县划定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及编制《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2)》时,未与蚌埠市五河县沟通,将五河县县域1184.13亩土地纳入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00.48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泗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时将位于五河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等规范调出。
2024年底前与五河县建立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跨界共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管理和涉林生态环保问题等联合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明确双方管理范围、管护责任、联合管护措施,做好跨界交办、督办和情况反馈。
四、目标任务
五河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等予以调出。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展和已公示情况,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跨界蚌埠市五河县范围已全部调出,五河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已调出。
2.建立《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跨界区域联合共管制度》,加强跨界区域共管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林业局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林业局〕:0557-3929973;
电子邮箱〔宿州市林业局〕:214097385@qq.com。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