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9-19 15:23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D3AH202411030054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好塑多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垃圾,下雨时污水漫流至该厂北侧河内,河水发白发臭。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经核查,河水发白发臭不属实。

2.督促企业清理垃圾杂物,整治提升厂区环境;

3.对北侧河道内浮萍进行清理。

四、目标任务

1.完成督促企业露天垃圾杂物清理,整治提升厂区环境。

2.完成北侧河道内浮萍、水草清理打捞。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现场核查情况:

1.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垃圾杂物已清理。

2.企业北侧河道内浮萍、水草清理打捞工作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5年9月19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3AH20241119000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符离镇横口村山琛石灰窑南侧约30米丁某装院内及西南方向300米处,长期存在3个无环保手续露天加工石料厂,物料露天堆放,填埋垃圾,利用挖掘机破坏山体,夜间生产扬尘和噪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针对督察交办问题,我区第一时间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符离镇赴现场进行查处。经现场核查发现,丁某装院内有少量修路产生的物料,已覆盖;西南方向300米为高皇山矿山修复项目;未发现无环保手续露天加工石料厂。

1.对丁某装院内临时堆放物料进行清理。

2.复垦点旁物料堆场进行覆盖,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目标任务

1.完成丁某装院内临时堆放物料清理。

2.清理复垦点旁物料堆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现场核查,已完成丁某装院内临时堆放物料清理。

2.已对复垦点旁物料堆场进行覆盖,并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2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宿环(埇)〔2025〕7号】,作出罚款壹万伍仟肆佰元(15400元)的处罚。

3.要求属地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321001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szhbzhzfdd@sina.com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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