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9-09 17:05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埇桥区4件)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问题编号X3AH202411190028:符离镇丁集陈庄村西山脚下有多家养殖场,未设置粪便净化处理池,污水乱流,臭味扰民。养殖场东侧的村灌溉河污染严重,七八月份水体发黑发臭。

2、问题编号X3AH202411180025:埇桥温氏符离种猪场没有配套足够的消纳地块把污水全部倾倒在周边的沟渠内,污染周边地下水环境;厂区内未建设臭气处理设施,恶臭难闻;厂区污水储存池未做防渗漏措施导致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3、问题编号X3AH202411190097:尖山村埇桥温氏符离种猪场:1.养猪场没有配套足够消纳土地,污水倾倒在周边沟渠;2.无臭气治理设施,臭气扰民;3.猪粪堆场未密闭,污水横流;4.场区储存池未防渗和加盖。

4、问题编号X3AH202411250018:符离镇尖山村温氏养猪场:1.该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2.猪舍、粪棚未密封,无除臭设施,异味扰民;3.环保站厌氧罐顶部未密封,沼气外溢;4.污水坑无防渗设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问题编号X3AH202411190028:1.针对异味问题,在猪舍增设专业除臭设施,减少异味散发。2. 要求两家养殖户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打扫。

2、问题编号X3AH202411180025:1.对泄压口增加除臭网,同时配备喷淋装置。2.增加除臭剂的喷洒频率,由一天1次改为一天2次,同时将除臭剂配比由1:200倍提高到1:100倍,并根据异味情况适时增加猪舍外的除臭剂喷洒工作。

3、问题编号X3AH202411190097:1.对泄压口增加除臭网,同时配备喷淋装置。2.增加除臭剂的喷洒频率,由一天1次改为一天2次,同时将除臭剂配比由1:200倍提高到1:100倍,并根据异味情况适时增加猪舍外的除臭剂喷洒工作。

4、问题编号X3AH202411250018:1.要求对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2.对猪舍进行密闭。3.对厌氧罐顶部进行密封。4.养殖污水经治污设施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资源化回用。

四、整改标准

1、问题编号X3AH202411190028:1.猪舍除臭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维保,减异味至达标。2.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2、问题编号X3AH202411180025:1.增加除臭设施。2.增加除臭剂的喷洒频率,并根据异味情况适时增加猪舍外的除臭剂喷洒工作。

3、问题编号X3AH202411190097:1.对泄压口增加除臭网,同时配备喷淋装置。2.增加除臭剂的喷洒频率,并根据异味情况适时增加猪舍外的除臭剂喷洒工作。

4、问题编号X3AH202411250018:1.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2.猪舍密闭,定期维护。3.厌氧罐顶部密封。4.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问题编号X3AH202411190028:经现场核查,符离镇丁集陈庄村西山脚下共有3家养殖场,其中未禾源农业的生态养殖鱼塘已于2023年8月停止运营并关闭;陈庄养殖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陈庄温氏养殖场少量粪污外溢至场外租赁大田。目前,两家养殖场已增加除臭剂喷洒频率,现场无异味,陈庄温氏养殖场已完成化粪池修复和粪污清理,且大田已复垦,同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粪污处理协议,确保粪污及时收集处理。

2、问题编号X3AH202411180025:经现场核查,宿州市埇桥区温氏符离种猪场粪污处理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周边沟渠等现象,现该场已对厌氧罐顶部进行密封,并提高除臭剂浓度和喷洒频率,周边环境保持良好,无异味。

3、问题编号X3AH202411190097:经现场核查,该信访件涉及的养殖场与编号X3AH202411180025系同一问题点位。宿州市埇桥区温氏符离种猪场粪污处理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周边沟渠等现象,现该场已对厌氧罐顶部进行密封,并提高除臭剂浓度和喷洒频率,周边环境保持良好,无异味。

4、问题编号X3AH202411250018:经现场核查,该信访件涉及的养殖场与编号X3AH202411180025系同一问题点位。宿州市埇桥区温氏符离种猪场粪污处理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周边沟渠等现象,现该场已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已对厌氧罐顶部进行密封,并提高除臭剂浓度和喷洒频率,周边环境保持良好,无异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农业农村局0557—3921730

电子邮箱:宿州市农业农村局sznwyyz@126.com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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