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9-02 10:28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D3AH202411020060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符离镇富海能源加油站南侧约300米道东造纸厂,企业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季楼村村委会北侧约1公里河流内,污水发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经核查,企业污水排入季楼村北侧河流不属实。

2.对水质发黑的北侧沟清理整治。

四、目标任务

1.清理北侧沟内杂物,消除黑臭。

2.加强企业监管,严防污水外排。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生产废水经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经查询“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该企业近一年废水排放无日均值超标情况,核查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排放超标。2.厂区北部沟内水质发黑是由少量落叶和秸秆腐烂所致,现存水已抽至汴北污水处理厂处置,沟底淤泥已清理完毕,目前沟内无存水。要求属地加强河道巡检工作,杜绝新的污染物进入河道,及时消除黑臭隐患,同时要求属地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5年9月2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D3AH202411040016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第一造纸厂,大量生产废料露天堆放在厂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市政管网,厂区散发刺鼻气味。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要求企业清理院内杂物,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入库存放。

2.修复污水主管网。

四、目标任务

1.露天废料入库。

2.修复管网,废水预处理达标入市政管网。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生产废料已清理入库。2.厂区暂存的废水和生产废水经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暂存的废水已排空。经查询“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该企业近一年废水排放无日均值超标情况,核查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排放超标。要求属地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5年9月2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X3AH20241125002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符离镇鼎(顶)力玻璃制品厂未经处理的废气夜间向地面直排,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

2.增加巡查频次,要求企业在生产期间,务必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内正在进行生产设施和环保设备改造施工,上料工序和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烟筒排放,窑炉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筒排放。经查阅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窑炉废气达标排放。经核查,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且不在宿州市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单内,不属于要求安装在线的企业。我局要求企业在改造完成后对破碎、上料工序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同时要求属地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5年9月2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X3AH20241114005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沈圩村张楼自然村伟风超市对面的预制厂无相关审批手续,场内大量石料、石沫、炭灰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清理。

2.拆除机械设备。

3.加强院内卫生保洁。

四、目标任务

通过拆除生产设备、清理露天堆放物料,制止违法生产行为,对厂区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提升周边整体环境质量。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现场检查时露天堆放的物料已清理,生产设备已拆除。我局要求属地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5年9月2日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