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D3AH20241026004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支河镇五号沟从支河镇卫生院向西1000米的河段内有多处生活污水直排口。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发现有9户存在直排未接入管网。具体情况:7户群众房屋后侧排污管道高低不一未接入污水管网,2户经营户未建设沉淀池无法接入污水管网。
2.组织人员对五号沟沿岸污水管网进行改造。
3.对五号沟河段沿岸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整治,截污纳管。
四、目标任务
完成污水管网改建,沿线排污口截污纳管到位,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核查,沿线污水管网改建已完成,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位。
2.属地已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
3.要求属地严格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污水管网正常使用,杜绝“跑冒滴漏”等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321001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szhbzhzfdd@sina.com
2025年8月1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3AH20241113005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李桥村魏某,11月6日开始至今,用车牌号为皖LHX717牌照车辆,违规转运危险废物至灰古镇李桥村张桥组东面唐河上李桥,桥南20米路西水坑内掩埋,倾倒填埋时扬尘和异味扰民;多年来魏某已多次将危险废物填埋在灰古镇及周边坑塘内。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经查,皖LHX717牌照车辆车主魏某,系灰古镇李桥村村民。魏某在灰古镇李桥村倾倒掩埋固废三处,均为建筑垃圾。第一处李桥村东头路边水塘处,约60立方。第二处李桥村村委会对面路边,约10立方。第三处村民魏浩家附近,约100立方。现场暂未发现危险废物。
2.督促属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责令当事人魏某将堆放、倾倒和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坑塘的原貌。
四、目标任务
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坑塘恢复原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核查,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坑塘恢复原状。
2.要求属地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321001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szhbzhzfdd@sina.com
2025年8月1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3AH202411160074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灰古镇李桥村魏桥组魏某,在未取得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从2024年11月6日开始至今,每天用车号为皖L-HX717货车拉四车不明废物至李桥村张桥组东头唐河李桥桥南20米路西水坑内掩埋,倾倒时扬尘严重,气味难闻。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经查,皖LHX717牌照车辆车主魏某,系灰古镇李桥村村民。魏某在灰古镇李桥村倾倒掩埋固废三处,均为建筑垃圾。第一处李桥村东头路边水塘处,约60立方。第二处李桥村村委会对面路边,约10立方。第三处村民魏浩家附近,约100立方。现场暂未发现危险废物。
2.督促属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责令当事人魏某将堆放、倾倒和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坑塘的原貌。
四、目标任务
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坑塘恢复原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核查,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坑塘恢复原状。
2.要求属地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321001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szhbzhzfdd@sina.com
2025年8月1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3AH202411180020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桃沟镇南秦村北、安徽欣牧养殖基地二场南、三朱路南段路东有一木材深加工厂,长期生产噪音和扬尘污染扰民,企业散发油漆异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经查,群众反映埇桥区桃沟镇南秦村北、安徽欣牧养殖基地二场南、三朱路南段路东有一木材深加工厂,长期生产噪音和扬尘污染扰民,企业散发油漆异味扰民问题。位于南秦村欣牧养殖场南侧20米的陈超棺材厂距离居民区约500米左右。厂区负责人表示大部分棺材是外购成品进行销售,只存在少量半成品加工。关于反映噪音污染问题,操作间有一电刨锯工作过程中声音较小,因距离村庄较远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关于反映扬尘污染问题,在加工过程中产生木材碎屑,距离村庄较远且加工现场有围挡,不存在扬尘污染扰民问题;关于反映有油漆异味扰民问题。现场只发现有少量自喷漆瓶,企业负责人自喷漆只用于棺材上字的喷涂使用,现场无未感受到明显油漆异味,经走访附近村民,无群众反映油漆异味扰民现象。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督促加工厂采取措施,取消半成品加工工序,减少生产噪音、喷涂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四、目标任务
取消半成品加工工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核查,该木材加工厂现场已取消半成品加工工序,只售卖成品。
2.要求属地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321001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szhbzhzfdd@sina.com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