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X3AH202411140048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4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X3AH202411140048号问题:灵璧路与竹邑路交叉路口东南约230米华夏御府小区东侧水沟水体发臭,河道无人治理;该小区路边的一小部分临时围挡后堆放各种垃圾。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州市埇桥区委、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清理打捞河道内垃圾等漂浮物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道内水体取样检测;
2.清理临时围挡后面菜地里的菜叶、秸秆、树枝等废弃物,并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
四、目标任务
1.河道无垃圾等漂浮物,河道水质符合地表水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
2.围挡后无垃圾。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河道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漂浮物已打捞清理完毕,河道水体取样检测结果(2处)分别为地表水三类水质及地表水四类水质,符合地表水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标准;临时围挡后面菜地里的菜叶、秸秆、树枝等废弃物已清理清运完毕,并设有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686068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