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6-13 11:25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二季度省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的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阶段性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灵璧县光大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大量原材料露天堆放,将部分生物质炉渣交给一家无资质的企业处置,企业场地未硬化,炉渣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璧县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责令光大公司对晾晒场堆放的生物质秸秆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三防”措施。3.责令光大公司规范处置产生的炉渣;对场地进行规范硬化。4.场地内暂存灰渣规范清运处置;拆除筛分设备并清运离场。5.责令光大公司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规范生产、达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调查处理到位;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产生炉渣规范处置到位;筛分设备清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晾晒场堆放的生物质秸秆按照环评要求已落实“三防”措施;对厂区内场地已进行硬化;已与常州市从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炉渣综合利用合同;确保规范处置。

2.安徽省昌磊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已将场地内筛分设备拆除,暂存炉渣清运离场。2024年11月18日,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针对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将部分生物质炉渣交给一家无资质的企业处置环境违法行为,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4月22日对其立案查处,2025年5月28日,依法对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因该公司提出听证申请,按法定程序需待履行听证程序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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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对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已进入相应的执法办案工作程序中,综上所述,同意通过阶段性验收。下一步,我局要求属地确保对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尚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5293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827001308@qq.com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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