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6-09 16:01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0270014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砀山光大发电厂近期在李庄镇田楼村宏恒停车场东侧偷倒几千吨黑色固体废物,有刺鼻异味;堆放处有黑色液体流出,流至310国道路上以及路边部分农田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有刺鼻异味;堆放处有黑色液体流出,问题不属实。2.责令光大发电厂清运灰渣,恢复环境原状。

四、目标任务

1.堆放场地恢复原状。

2.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6月9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01003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李庄镇吴庙村蒋庄村民组有一家生产塑料筐的公司,排放刺鼻异味。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厂房大门未密闭作业、生产废气未能完全收集处理问题要求整改到位。

四、目标任务

1、企业规范生产,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6月9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120039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唐寨镇农民工创业园内砀山县龙珂木业有限公司加工过程中木屑乱飞,存在粉尘污染,燃烧锅炉排放黑烟;2.砀山县鑫喜门业有限公司切割工序噪音大,油漆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砀山县龙珂木业有限公司、鑫喜门业位于唐寨镇侯口村农民工创业园,远离居民区,扰民问题不属实。2.要求砀山县龙珂木业有限公司封闭裁边工序操作间,打扫车间卫生。要求砀山县鑫喜门业有限公司修复喷漆车间厂房顶部。

四、目标任务

1、消除砀山县龙珂木业有限公司的木屑乱飞、粉尘污染和砀山县鑫喜门业有限公司的油漆味扰民问题。

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6月9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16007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李庄镇镇上有多家塑料制品企业,如砀山县壹茗塑业有限公司、砀山县亚力塑业有限公司、砀山县大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砀山县诚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砀山县恒品塑业有限公司、砀山县瑞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砀山县民达塑料箱厂,这些企业生产时,有强烈刺鼻性气味,噪音扰民;颗粒物原材料加工时存在粉尘污染;塑料制品露天堆放,散发刺鼻性气味;投诉人认为以上塑料制品公司距离居民区近,无环评手续。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反映“这些企业生产时,有强烈刺鼻性气味,;颗粒物原材料加工时存在粉尘污染;无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2.逐个排查李庄镇辖区内的塑料制品企业,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隐患。

四、目标任务

1、有环评手续的塑料制品企业规范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环评手续的依法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2、严格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6月9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180009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唐寨镇三家一次性塑料生产厂分别是安徽犇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文庄行政村况楼村民组061号)、砀山县宏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代庄村宋刘庄村民组、011县道北侧、凯旋超市附近)、砀山县万顺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侯口村民组,唐寨镇G310(连共线)北侧),三家工厂为全天生产,散发刺鼻异味,机械运行噪音扰民;塑料颗粒扬尘污染扰民;安徽犇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砀山县宏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两家没有环评,砀山县万顺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总量(年产量2千万件)远超环评总量(年产量2百万件)。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砀山县万顺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总量(年产量2千万件)远超环评总量(年产量2百万件)问题不属实。2.逐个排查三家塑料制品企业,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到位,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四、目标任务

依法取缔无环评手续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加强有环评手续企业环境监管,依法规范生产。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6月9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20001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唐寨镇光明大队戴楼村村内水塘发臭,丢弃有大量生活垃圾。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反映“唐寨镇光明行政村戴楼自然村内水塘发臭”问题不属实。2.清理坑塘内生活垃圾和漂浮物。

四、目标任务

坑塘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6月9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X3AH202411050065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砀山县光明食品厂西侧一家工业胶作坊,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至东面沟渠,散发刺鼻气味。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至东面枸杞,散发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2.对工业胶作坊进行全面检查,设备拆除到位。

四、目标任务

彻底拆除剩余反应釜底座,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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