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28 09:50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180061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距离况楼村民组西南侧100米处,有一个无名工厂,作业时异味刺鼻。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依法取缔,清理设备、原料等使其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四、目标任务

1.做到“两断三清”,无法进行继续生产。

2.加强巡查督查,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070042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唐寨镇文庄行政村文庄村310国道旁嘉威塑业有限公司,排放刺激性气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依法取缔,清理设备、原料等使其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四、目标任务

1.做到“两断三清”,无法进行继续生产。

2.加强巡查督查,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0260005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唐寨镇文庄村农商银行南侧80米多多买菜中心仓,凌晨三四点卸货分拣,噪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重新选址,搬离居民区。

四、目标任务

1.按照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巡查督查,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11001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天利塑业生产过程中噪音和塑料异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依法取缔,清理设备、原料等使其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四、目标任务

1.做到“两断三清”,无法进行继续生产。

2.加强巡查督查,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200020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玄庙镇蒋集村梅庄唯一一家无名制塑厂无证经营,异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异味扰民问题不属实。

2.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四、目标任务

做到“两断三清”,严格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X3AH20241114006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砀山县内乾丰家具有限公司,相关粉尘收集和隔音设施运行效果不佳,粉尘和噪声超标排放,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合理布局环保设施。

2.要求企业生产时密闭生产车间。

四、目标任务

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050013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赵屯镇吕集村路北砀山县赵某犬类养殖场,养殖200多只狗,噪音扰民;养殖场内粪污露天堆放产生异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养殖200多只狗,噪音扰民不属实。

2.规范化处理养殖粪污,宣传解释政策法规,问题点位不再继续养殖。

四、目标任务

1.养殖场合理选址。

2.加强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0270004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周寨镇孙集村村委会东侧200米一处养牛场无环评手续,养殖粪便随意倾倒至苗城河,污染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无环评手续,养殖粪便随意倾倒至苗城河不属实。

2.养牛场储粪场进行围挡加高,以免粪污外泄,保持养牛场周边环境卫生。

3.加强监管,规范养殖。

四、目标任务

1.做到规范养殖和粪污综合化利用,不影响周边环境。2.监管单位加强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080016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葛集镇窦集村村民崔某强,在窦集村村委会向北约1公里处居民区建设红薯加工点,废水直排附近的空地和沟塘,产生噪音和异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取缔红薯加工点。2、治理纳污沟塘。

四、目标任务

1、红薯加工点做到“两断三清”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加强监管。2、沟塘得到治理,不影响群众生活。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X3AH20241120002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园区原超达门业有限公司院内,存在多家“散乱污”企业。其中一家海绵工厂,排放大量刺鼻气体,无任何收集治理设备,2024年10月9日已被县环保局查封,但目前该企业白天停工,晚上偷偷生产,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经现场核实,反映海绵加工作坊“白天停工,晚上偷偷生产,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不属实。

2.逐个排查原超达门业有限公司院内企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目标任务

依法取缔无环评手续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加强有环评手续企业环境监管,依法规范生产。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X3AH20241105006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中原社区高庄一家塑料筐厂,多年来无手续违规生产,气味刺鼻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依法取缔,清理设备、原料等,使其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四、目标任务

1.做到“两断三清”,无法进行继续生产。2.加强巡查督查,防止问题反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X3AH202411190093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砀山县内乾丰家具有限公司,相关粉尘收集和隔音设施运行效果不佳,粉尘和噪声超标排放,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合理布局环保设施。

2.要求企业生产时密闭生产车间。

四、目标任务

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D3AH202411140042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果园厂街道砀山县科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塑料筐,有刺鼻性气味,有噪音;2.良梨镇杨集村砀山县师浩水果包装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刺鼻性气味和噪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要求砀山县科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规范生产。

2.依法取缔砀山县师浩水果包装有限公司。

四、目标任务

1.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2.砀山县师浩水果包装有限公司做到“两断三清”。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7006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402539406@qq.com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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