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2-17 14:54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2024年二季度省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的宿州市灵璧县振宇塑业有限公司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4年5月25日调查发现,正在生产的宿州市灵璧县振宇塑业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破碎工序粉尘未收集,车间积尘严重;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此外,车间污水横流,生产废水通过软管偷排顺河。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璧县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生产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对破碎工序进行密闭;3.注塑工序产生废气安装集气罩收集处理;4.加装塑料碎片脱水机,车间定期打扫,防止造成车间污水横流,生产废水不外排。

四、目标任务

1.生产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对破碎工序进行密闭;3.注塑工序产生废气安装集气罩收集处理;4.加装塑料碎片脱水机,车间定期打扫,防止造成车间污水横流,生产废水不外排。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0月8日已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目前该企业已在注塑车间与破碎车间之间加装隔板,车间之间实现独立作业,注塑工序已安装集气罩并加装软帘、塑料碎片脱水机;PET化纤原料清洗、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对该工序废气收集提出要求;车间冷却水收集后进入厂区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4,经现场核查,振宇塑业周边无河流,公司北侧仅存在一处坑塘,目前该公司无生产废水外排,灵璧县生态环境局委托安徽创佳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北侧坑塘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为IV类水。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5293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827001308@qq.com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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