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年省督察反馈42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划环评制度执行不力。督察发现,宿州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已满5年,未及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节水及中水利用规划。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完成宿州经开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节水及中水利用规划(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工程招标,进行项目施工(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四、目标任务
1.完成跟踪评价的编制工作。
2.制定完成并启动实施节水及中水利用规划。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编制完成《宿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23年8月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2.已编制完成《宿州经济开发区节水及中水利用规划》,并于2023年4月组织专家评审。2024年12月7日宿州经开区再生水(中水)回用工程启动实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6907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xm3918176@163.com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