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4)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破坏湿地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石梁河霸王桥北300米处河面漂浮数头死猪;059号界桩附近堆放少量生活垃圾;058号界桩附近、五河县界沟村等处仍存在投饵养殖现象,养殖总面积约30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泗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将石梁河霸王桥北河面漂浮的死猪全数打捞,进行无害化处理。
2.全面清理059号界桩附近堆放的生活垃圾。3.对058号界桩附近、五河县界沟村等处投饵养殖进行规范管理。4.联合五河县,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湿地公园范围内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投饵养殖问题。5.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四、目标任务
完成死猪和生活垃圾清运;规范处置跨界区域违规问题。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个性问题全面整改。已将石梁河霸王桥河面漂浮死猪全数打捞并无害化处理;已全面清理059号界桩附近堆放的生活垃圾;已拆除058号界桩、五河县界沟村附近投饵养殖设备。2.区域协同更加规范。与五河县签订《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跨界区域联合共管制度》,共同强化泗五林业合作,协同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商共建,结合实际制定会议主题;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明确双方管理范围,做好跨界交办、督办。3.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县镇村三级河长、湖长、林长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湖工作。设置森林警察大队石龙湖警务室,组建"一组五队" (生态保护巡护工作领导小组、岸上巡护队、水上巡护队、湖面保洁队、警务巡查队、环境监测队),巡护力量22人,常态化开展湿地及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日常巡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密无人机巡航频次,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点位58个,建立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对石龙湖流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湿地管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林业局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林业局〕:0557-3929973;
电子邮箱〔宿州市林业局〕:214097385@.com。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