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2)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问题1:宿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湿地公园建设上投入不足;对解决湿地公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排查整改不彻底。
问题2:湿地公园建设不到位。仙湖省级湿地公园自2017年设立以来,未按总体规划要求实施保护、恢复、科普宣教等9项工程,也未按要求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仅区级财政投入2万元用于设置监控、张贴宣传标语。
二、整改实施主体
问题1:埇桥区区委、区政府,泗县县委、县政府,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问题2:埇桥区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问题1: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纳入市、县和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提高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2.建立宿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3.加大湿地公园建设投入。4.成立宿州市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湿地公园问题整改。
问题2: 1.按照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持续推进科普宣教等9项工程。2.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工作。3.加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和科普宣教资金投入。
四、目标任务
问题1: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政治自觉性不断增强。
问题2:科学有序开展科普宣教、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等工程,湿地公园财政投入增加。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1: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宿州市人民政府、埇桥区委、区政府,泗县县委、县政府,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纳入党委(党组)学习计划。2.2024年4月11日,印发了由14家市直部门联合建立的《宿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湿地保护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3.市及埇桥区、泗县政府整合各类资金,投入湿地公园各类资金5605.6292万元,用于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视频监控、湿地监测、科普宣教等。4.成立了宿州市湿地公园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统筹协调推进湿地公园问题整改。
问题2:1.根据《安徽宿州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1),埇桥区区委、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资金50.6292万元用于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湿地监测、科普宣教等。2.开展实施资源监测调查工作,目前已形成《安徽宿州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监测报告》,设置4处监测点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林业局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林业局〕:0557-3929973;
电子邮箱〔宿州市林业局〕:214097385@.com。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