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编号5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永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10月以来,在未取得取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管道从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内取水1000余吨。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接交办问题后,埇桥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埇桥区水利局会同朱仙庄镇现场核查,拆除取水设备,对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理,加强日常取用水排查监管。
四、目标任务
拆除取水设备,违规行为处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查,安徽永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取水设施已拆除,埇桥区水利局已对该企业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水利局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水利局 0557-3039135
电子邮箱:宿州市水利局 SZYGLJSDS@163.com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