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复核交办的灵璧县食品公司灵城中心站新增1台生物质锅炉,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投入使用,无废气处理设施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灵璧县食品公司灵城中心站新增1台生物质锅炉,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投入使用,无废气处理设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璧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拆除损毁的生物质锅炉。2、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设施。3、按标准加高排气筒高度。
四、目标任务
完善环保手续,配套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做到“三同时”使用,达标排放污染物。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更新排污许可证,损毁的锅炉已拆除,布袋除尘设施已安装,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3914504
电子邮箱:jczd12369@163.com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