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9-11 09:52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的埇桥区蕲县镇蕲县村4组天天浴池使用燃煤锅炉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蕲县镇蕲县村4组天天浴池使用燃煤锅炉,燃烧煤炭造成环境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停止使用燃煤锅炉,清理清运原煤,责令经营者安装使用电锅炉。

四、目标任务

消除燃煤锅炉带来的环境污染隐患。

五、完成时限

2023年9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该处燃煤锅炉已停止使用,原煤清运离场,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属地政府落实日常监管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2601215

电子邮箱:szdaqiban@163.com                   

2023年9月11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的“宿州市埇桥区兆万家养殖场对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不认同,请求调查处理,撤销对兆万家养殖场的处罚”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埇桥区兆万家养殖场对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不认同,请求调查处理,撤销对兆万家养殖场的处罚。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措施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途径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四、目标任务

导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解决行政争议。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5月30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兆万家养殖场不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问题从法律层面宣告结束。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11056

电子邮箱:fgzhk403@163.com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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