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序号34和序号35)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序号3:灵璧县农业农村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畜禽养殖污染扰民问题突出,2021年以来,相关群众信访投诉为276件。
序号34:灵璧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整县推进项目作用发挥不明显,各区域处置中心重项目申报、轻监督管理,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滞后、运行滞后,甚至建而不用等问题。督察发现,灵璧县尹集镇、大庙镇、下楼镇3个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项目推进滞后,至今未建成投运;向阳镇、娄庄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刚投入试运行,厂区雨污不分,生产原料露天堆放。
序号35:部分养殖场(户)重养不重治,污染治理设施或缺失,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屡见不鲜,群众反映强烈。灵璧县尹集镇蒋兆金养猪户距居民区仅150余米,粪污直排场外沟渠,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731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6倍。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璧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序号3: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查处力度。
3.全面排查全县规模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实行种养结合,有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依法依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化解群众矛盾。
序号34:1.加快推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
2.对雨污混流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杜绝厂区雨污混流。
3.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
序号35:1.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清理蒋兆金养猪户外排沟渠粪污,依法实施停养。
3.对污染沟渠进行清理整治。
四、目标任务
序号3:1.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
2.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建设并正常运行。
3.相关群众信访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整改成效合格率不低于90%。
序号34: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位。
序号35:养殖场所停养,环境得到整治。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序号3: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灵璧县农业农村部门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巡查规模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情况,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实行种养结合,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大污染查处力度。验收组随机抽查2021年来相关群众信访件68件,现场查看问题整改情况,抽查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且成效保持较好。
序号34:经现场核查,灵璧县尹集镇、大庙镇、下楼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生产加工等设备已全部完成安装并正式运行;向阳镇、娄庄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防雨棚,露天堆放的粉碎秸秆已全部转移至拌料车间,雨污分流设施已完善。
序号35:经现场核查,灵璧县尹集镇蒋兆金养殖场已停养,养殖场圈舍、化粪池及周边沟渠完成清理,周边环境保持良好。同时,开展“大排查、大起底”、畜禽养殖行业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南》,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农业农村局0557—3921730
电子邮箱:宿州市农业农村局sznwyyz@126.com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