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02 14:59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交办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宿州市2020-2021年出让高新区悦熙台等4块农业用地,用于房产开发,至今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宿州市2020-2021年出让高新区悦熙台等4块农业用地,用于房产开发,至今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整改实施主体

高新区工委、委员会

三、重点措施

高新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委托安徽拓睿环境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得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4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调查结果报是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目标任务

组织高新区工委、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交办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五、完成时限

2023年9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4个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履行备案手续,满足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已移出“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清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3915994

电子邮箱:thjbhzhxzzfzd005@163.com

2023年8月2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安徽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交办问题“宿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内新增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后,未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危险特性重新鉴别,擅自将985.23吨污泥转运至无工业污泥处理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玉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内新增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后,未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危险特性重新鉴别,擅自将985.23吨污泥转运至无工业污泥处理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玉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与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签订评估合同,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污泥按排污许可证要求,交由海创公司规范处理。

四、目标任务

组织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交办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五、完成时限

2023年9月30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污水处理厂已对污泥重新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并已按照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3915994

电子邮箱:thjbhzhxzzfzd005@163.com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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