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二批 2021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宿州市协调联络组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5-16 11:02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序号

举报县区

举报内容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砀山县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汽车维修等维修公司与其指定的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协议,不允许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且备案时需另向公司支付管理费,否则关停处理。投诉人质疑这一做法。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经查,砀山县349家汽车维修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分别与3家危废收集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不存在指定危废收集企业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时,未收取相关单位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汽车维修单位所产生的废机油等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危废收集企业处理。下一步,加强与信访人员的沟通,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

2

萧县

宿州市萧县圣泉乡郑腰庄村后楼,郑某山养殖场占用村集体防涝坑,无任何手续,恶臭扰民、污水横流,且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大气,

属实

1.经查,郑腰庄社区居民郑某,在村西北角自家院内建有房屋六间,养殖生猪48头,无养殖手续,未建设化粪池,养殖区存在明显异味。2.养殖场南侧有一无名小路,路边为村集体防涝坑,其余三面为农田,养殖废水流入猪舍西侧小沟内后进入路南防涝坑内,水质较差。

1.为彻底解决该信访问题,圣泉镇正在清理养殖场区粪水和坑内水体。2.圣泉镇、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其规范养殖,及时清理养殖粪便,保持环境整洁,减少养殖对附近村民的影响。3.为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513日,圣泉镇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

3

砀山县

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曹阁村,村民擅自耕圈占耕地养猪,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属实

经查,所反映地块位于砀城镇徐井行政村曹阁自然村东,本村村民曹长芳于201910月在该地块建设养猪棚,占地面积192平方米,经对照《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砀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该地块地类为果园地,部分压占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已责令该村民自行拆除违建设施。目前,所养殖的生猪已清运完毕,违建设施已全部拆除。继续强化监管,确保原土地性质用途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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