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 区直学校、 民办学校:
为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招生 入学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皖教基〔2025〕6 号) 、 《关于开 展 2025 年宿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宿教 体基〔2025〕9 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市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宿教体基〔2025〕 10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 2025 年全区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 ,可以适当放宽 ,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须年满 6 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 开规范办理。
(一)招生形式
2025 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 录取。通过皖事通“教育入学一件事 ”模块,进入安徽省中 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可线 下按报名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现场报名。
线下报名的, 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招 生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中小学招生。城区中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划片、 就近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以家庭为 单位立户,且户籍登记家庭住址与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相一 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招生工作按照《2025 年宿州市主城 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城区小学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登记 ,8 月 1 日至 8 月 5 日;线下报名,8 月 10 日至 15 日。
城区初中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登记 ,7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线下报名,7 月 10 日至 15 日。
2.农村中小学招生。 由各镇中心校组织实施,落实辖域 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时间可参照城区中 小学线下报名时间执行。
(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 县招生。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城区公办学校同 步招生。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 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体局认定的系统在纪 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 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 择性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 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 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 务水平。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 “ 一人一案 ”,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 服务。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 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 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落实“ 两为
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 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 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的随迁子女义 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 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 育公办学位。
(五)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 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入学工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 统筹确定招生计划。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 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充分 考虑选课走班等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经市教体局审核 批准后统一下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产生 新的大班额,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校额。
(二)落实招生录取政策。一是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 校同步报名、 同步录取。二是区教体局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 划不低于 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区内各初中学校,按志愿从 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校指标按各初中实际在籍在校就读 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数,按比例分 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现役军人和安置期 内转业军人子女中途转学的享受转入初中定向分配指标资 格。三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
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四是从严控 制政策加分。①《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 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②烈士子女考生加分 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③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⑤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 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⑥ 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 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 行。除以上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同 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 不得重复加分。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 生,招收具有艺体专长、小语种的学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 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 5%。自主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审核 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后进行。2025 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按 照市局通知落实。
(四)规范招生录取管理。一是明确招生范围。普通高 中实行属地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 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二是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以任何形 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掐尖 ”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 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 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 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 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 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 ”和升 学率。三是规范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须召开毕业班全体学 生及其家长会,传达好今年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要求 及具体时间安排,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方面的信息。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须由区教体局审核并报 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宣传。坚决杜绝欺骗家长的虚假宣传。 四是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时序节点开展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五是规范学籍管理。被高中阶段学 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高中 阶段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为不 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 办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 学校“双重学籍 ”。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做好普通中小 学招生入学工作,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成立 2025 年埇桥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统筹协 调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 机构,明确工作联系人,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并主动公开,充分用 好省教育系统“群腐 ” 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和解决 群众反映的招生入学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 中小学招生入学的“ 十项禁令 ”,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 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 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 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 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 家长选择。积极推进网上报名录取,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 充分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 展网上巡检,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 区教 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 督学 日常进校摸排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 督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 区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 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各种
新媒体、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招 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为咨询群众释疑解 惑,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 面的政策信息。 区教体局将重点做好网上招生报名业务人员 培训等准备工作,落实“ 高效办成一件事 ”工作要求,推进 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 息共享, 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惩违规行为。结合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 年行动,持续治理“ 暗箱操作 ”“掐尖招生 ”、违规跨学区 招生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 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 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 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 ”“ 国际部 ”“ 国际课 程班 ”“ 境外班 ”“双语班 ”等名义招生。 区教体局将认真 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 国学班 ”“ 读 经班 ”“ 私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五)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 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 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
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 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 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落实均衡分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 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
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57-3911191(区纪委派驻纪检组) 0557-3917259(区教体局基教股)
附件: 1.2025 年埇桥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5 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3.2025 年宿州市主城区小学学区一览表(试行)
4.2025 年宿州市主城区初中学区一览表(试行) 5.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 十项严禁 ”纪律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5 年 6 月 23 日
附件1
2025年埇桥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 2025 年埇桥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 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体局成立普通中小学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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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刘运远 |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区教体局局长 |
副组长:郭 庆 |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体局副局长 |
刁文利 |
区纪委驻区政协纪检组组长 |
武小舟 |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体局副局长 |
牛丹丹 |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育工会主席 |
吴 昊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丁 胜 考试中心主任
杜玉侯 基教股负责人
赵名军 党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马 超 职成教股股长
张合春 计财股股长
梁 好 督导室主任 教研室负责人
武立新 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郝 军 教育宣传中心负责人
谭晓东 信访室负责人
及各中心校、 区直学校、 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武小舟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 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附件 2
2025 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试行 )
为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 同招政策,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宿州市主城区(下称城区)义务教 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开展 2025 年宿州市义务教育阳 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宿教体基〔2025〕9 号)和《宿 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宿教体基〔2025〕10 号)相关规定,结合主城 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时间
城区小学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登记 8 月 1 日至 8 月 5 日, 线下报名 8 月 10 日至 8 月 15 日。
城区初中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登记 7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 线下报名 7 月 10 日至 7 月 15 日。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 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年满六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 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须年满 6 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
须公开规范办理。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 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招生办法 规定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办法
2025 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实施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 年全部按时入学。若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实际办学 承载能力的, 由学校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 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城区小学有寄宿需求的毕业生,可到二初中校本部线下报 名。
城区中小学招生:按照下述(一) ( 二) (三)项准备 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办 理报名手续。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 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 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 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应以其家庭为单位 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2.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具有完全产权 (仅限用途为住宅) 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 为依据, 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前。
3.原则上同一房产从 2020 年开始一个学段内(小学六 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4.符合“ 两个一致 ”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 障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网上报 名或线下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办理。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 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 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 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 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经不动 产登记部门核实) ,并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 住。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 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 另行安置。(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 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 ,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学校 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2)已安置到位并入 住的,应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相关安置证明) ,经学校核实无 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
4.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 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 号)
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一并由非城区迁入城区 (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报名时间之前) ,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 母户籍与居住地保持一致。(1)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凭不 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在报名时间之前) ,在购房地址学区学 校入学。 (2)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而租房居住 的,应凭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签 发时间在报名时间之前) ,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租房地址 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学位已满, 由教育部门 统筹安排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 关于 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 策。进城务工人员(区外户籍) 凭户口簿、居住证、基本养 老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 可在城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 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户 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 户 口簿。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须于城区中小学招生前在居 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取得《居住证》。
(3)基本养老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在埇桥区或宿州市市 本级缴纳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 6 个月。
(4)住址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提
供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备案表); 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 而租房居住 的,应提供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材料。
6.市管园区企业埇桥区农村户籍员工子女入学,需提供 所在园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市管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居住 证明》 、 园区企业就业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和三个月以上工 资证明,可在园区学校就近入学。
7.根据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6 日 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宿 建指办〔2022〕5 号)文件精神,实行购房入学政策。从 2022 年 5 月 16 日(含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含 5 月 15 日),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 主子女,从 2023 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 初中入学。
根据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1 日 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措施的通知》 (宿房调办〔2024〕4 号)文件精神,支持居 民购房入学。在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期间, 凡在市主城区新购房(含期房) 的业主子女可在新购房所在 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时间为准, 出 售 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须提
供购房合同或契税票据、不动产权证)。
(三)其他情况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市教体局《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 优待实施办法》 (市教体〔2021〕 113 号)文件精神,需凭 户 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 、住址 证明、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安 排。
2.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 体局《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 体基〔2016〕37 号)文件精神,城区(含市管园区、埇桥区) 招商引资企业(以宿州市或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文件 或相关证明为准) 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 总监等)凭户口簿(区外户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住址证明、企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等材料, 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的,按省、市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
况统筹安排。
附件3
2025年宿州市主城区小学学区一览表(试行)
学 校 |
学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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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胜利路校区 (校本部) |
环城河以内,淮海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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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环宇校区 |
北沱河以南,西昌路以西,银河一路以北,人民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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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明月校区 |
汴河以南,淮海中路以西,北沱河以北,西昌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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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银河校区 |
北沱河以南,上河城东边线以西,银河三路向西至陈道 村路向南至银河二路以北,拂晓大道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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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恒福校区 |
建设路以东,东沱河以西,恒福新城北边线以南,吕凌 河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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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汴河校区 |
汴阳三路以南,淮海北路以西,新汴河以北,人民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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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紫薇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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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集团通济小学 |
汴河以南,拂晓大道以西,银河二路以北,高速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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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集团拂晓小学 (校本部) |
宿永路以南,拂晓大道以西,浍水路以北,高速公路以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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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集团 拂晓小学银河一路 |
银河二路以南,宿永路以北,拂晓大道以西的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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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集团 千亩园小学 |
浍水路至磬云路向南至淮河路以南, 民兵路向南至纺织 路向西至通济二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高速公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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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 |
南环城河以南,淮海路以西,浍水路以北,西昌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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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 |
汴河以南,铁路以西,北沱河以北,淮海北路以东。 |
六小 |
北沱河以南,雪枫公园东边线以西,北环城河以北,西 昌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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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 |
北沱河以南,铁路以西,胜利路以北,东环城河及雪枫 公园东边线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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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 |
港口路至道东大街至曙光路以西,铁路以东,北沱河以 南的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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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校本部 |
浍水路以南,运粮河路向南至淮河路向西至淮海路以 西,迎宾大道向西至西昌路向北至纺织路以北,民兵路 向北至淮河路向东至西昌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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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千亩园校区 |
迎宾大道以南,西昌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拂晓大道 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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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高新校区 |
北三环路以南,龙城路以西,新汴河以北,高速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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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人民路校区 |
高新区北边界以南,淮海北路以西,汴阳三路向西至人 民路向南至新汴河以北,龙城路至北三环路向西至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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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 |
北沱河以南,东沱河以西,恒福新城北边线以北,建设 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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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校本部 |
胜利路以南,铁路以西,浍水路以北,宿怀路向北至汴 河路向西至东昌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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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南翔校区 |
北沱河以北,铁路以东的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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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校本部 |
南环城河以南,东昌路向南至汴河路向东至宿怀路以 西,浍水路以北,淮海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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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天鹅湾校区 |
汴河以南,西昌路以西,北沱河以北,人民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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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浍水路校区 |
汴河路以南,西昌路以西,淮河路以北,磬云路向北至 浍水路向西至拂晓大道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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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汴河路校区 |
西关大街以南,西昌路以西,汴河路以北,拂晓大道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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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运粮河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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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 |
建设路以西,曙光路以东,道东大街以南的城区。 |
十六小 |
东沱河以东的城区。 |
十七小 |
浍水路以南,铁路以西,纺织路以北,宿怀路向北至淮 河路向西至运粮河以东。 |
十八小 |
纺织路以南,铁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宿怀路以东。 |
二十小 |
南二环路以南,运粮河以西,西昌路以东,南三环路以 北。 |
雪枫小学校本部 |
银河一路向东至西昌路向南至北环城河以南,淮海路以 西,南环城河向西至西关大街以北,人民路以东。 |
雪枫小学金方校区 |
纺织路以南,西昌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通济二路以 东。 |
雪枫小学 磬云南路校区 |
西昌路以西,南二环路向西至拂晓大道向北至迎宾大道 以南的城区。 |
雪枫集团港利小学 |
银河三路向东至上河城东边线向北至沱河以南,人民路 以西,银河一路以北,拂晓大道向北至银河二路向东至 陈道村路以东。 |
雪枫集团港利小学 磬云路校区 |
银河一路以南,人民路以西,西关大街以北,拂晓大道 以东。 |
雪枫集团 金海小学 |
运粮河以东,迎宾大道以南的经开区范围,铁路以西。 |
雪枫集团 金海小学东校区 |
吕凌河以南,铁路线以东的经开区范围。 |
汴河中心小学 |
泗许高速线以南,铁路线以西,汴河以北,淮海北路以 东。 |
附件 4
2025年宿州市主城区初中学区一览表(试行)
学 校 |
学区范围 |
一初中校本部 |
东边界:东关大街与宿怀路交叉 口向南至纺织路。南边 界:纺织路向西至人民路。西边界:人民路向北至汴河 路向东至西昌路向北至环城河南线。北边界:环城河南 |
一初中南翔校区 |
北沱河以北,铁路以东的城区。 |
一初中胜利路校区 |
东边界:磬云路向南至淮河路。南边界:淮河路向西至 高速路。西边界:高速路以西的三八街道区域。北边界: 胜利路。 |
一初中高新校区 |
东边界:淮海北路。南边界:新汴河。西边界:人民路。 北边界:汴阳三路。 |
一初中汴河路校区 |
东边界:韩池孜路北端向南至淮河路。南边界:淮河路 向西至铁路向北至浍水路向西至宿怀路。西边界:宿怀 路向北至沱河路。北边界:沱河路。 |
一初中银河一路校 区 |
东边界:人民路。南边界:胜利路。西边界:高速路以 西的三八街道区域。北边界:银河二路。 |
二初中校本部 |
东边界:铁路线。南边界:沱河。西边界:人民路。北 边界:新汴河。 |
二初中人民路校区 |
东边界:铁路线。南边界:新汴河向西至淮海北路向北 至汴阳三路向西至人民路向南至新汴河。西边界:龙城 路至北三环路向西高新区范围。北边界:高新区边界。 |
三初中 |
东边界:淮河路与人民路交叉 口 向南至迎宾大道向东至 西昌路向南至南二环路。南边界:南二环路向西至高速 路。西边界:高速路向北至淮河路。北边界:淮河路。 |
九中校本部 |
东边界:宿怀路与淮河路交叉 口 向南至迎宾大道向西至 运粮河向南至南二环路。南边界:南二环路向西至西昌 路向北至迎宾大道向西至人民路。西边界:人民路向北 |
九中淮河路校区 |
东边界:浍水路东端沿铁路线向南至纺织路。 南边界: 纺织路向西至宿怀路。 西边界:宿怀路向北至浍水路。 北边界:浍水路。 |
九中金海校区 |
东边界:纺织路与铁路交叉 口向南沿铁路至吕凌河向东 至沱河。南边界:金海街道覆盖区域。西边界:运粮河 向北至迎宾大道向东至宿怀路向北至纺织路。北边界: 纺织路。 |
九中磬云校区 |
东边界: 南二环路与运粮河交叉 口 向南至鞋城南三环 路。南边界:运粮河以西,南三环路以北的金海街道区 域。西边界:高速路。北边界:南二环路。 |
九中高新校区 |
东边界:龙城路。 南边界:新汴河。西边界:高速路。 北边界:北三环路。 |
九中沱河校区 |
东沱河及东外环路以东的城区。 |
十一中校本部 |
东边界:宿怀路北端向南至东关大街。南边界:东关大 街向西沿环城南路至西昌路向北至胜利路向西至人民 路。西边界:人民路。北边界:银河一路向东至西昌北 路向北至沱河路。 |
十一中通济校区 |
东边界:拂晓大道与戚家沟交叉 口向南至银河二路。南 边界:银河二路向西至高速路。西边界:高速路。北边 界:戚家沟。 |
十一中银河四路 校区 |
东边界:西昌北路。南边界:银河一路向西至人民路向 北至银河二路向西至拂晓大道。西边界:拂晓大道向北 至沱河路。北边界:沱河路。 |
十一中汴河路校区 |
东边界:胜利路与西昌路交叉 口 向南至汴河路向西至人 民路向南至淮河路。南边界:淮河路向西至磬云路。西 边界:磬云路向北至胜利路。北边界:胜利路。 |
矿建中学 |
东边界:沱河路向南至吕凌河。南边界:沿吕凌河向西 南至港口路。西边界:港口路向北至淮河路向东至韩池 孜路向北至沱河路。 |
注:1.设一初中校本部、九中校本部交叉学区为东边界宿怀路,南边 界纺织路,西边界人民路,北边界淮河路。
2.一初中银河一路校区和胜利路校区的招生入学工作由一初中 集团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经开区人民路九年一贯制新建学校计划于2025年秋季建成并 试招生,其初中部由一初中负责办学。招生范围:南二环路以 南,磬云路以东经开区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均可报名登记。
附件5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 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 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 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 ”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 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 助学款 ”;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 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 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 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 况进行排名, 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 接。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
2025 年 6 月 2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