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序号三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序号三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日熔化能力超过150吨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需实施产能置换。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19年违规建成日熔化能力300吨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2020年4月因未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无法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企业为规避产能置换政策,在玻璃熔窑未进行实质改造、熔化能力未改变的情况下,将项目按日熔化能力150吨重新备案,长期违规生产。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州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
依法依规查处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规避产能置换政策、长期违规生产问题,严禁超批复产能生产。2026年6月底前,推动其落实产能置换要求。
四、目标任务
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产能置换要求落实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审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相关市直监管部门围绕职责开展指导帮扶,督导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目前该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依规查处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规避产能置换政策、长期违规生产问题,严禁超批复产能生产。
一是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责令安徽东润玻陶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未落实产能置换政策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萧县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安徽东润玻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薄电子工业玻璃和6万吨轻量化玻璃瓶罐项目”备案做撤销处理。
二是萧县人民政府和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已责成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书面检查,市、县纪委已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三是安徽东润玻陶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停工停产,并对原违规建设窑炉进行拆除。
(二)2026年6月底前,推动其落实产能置换要求。
一是安徽东润玻陶科技有限公司鉴于当前市场形势及公司自身发展定位决定不再从事平板玻璃生产,并做出相关承诺。
二是我市将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同时常态化开展存量“两高”项目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拟建“两高”项目在备案前开展“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工作,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对拟建项目产能置换、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报批手续严格把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870;
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