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开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2025年6月4日至23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宿州市开展了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并于2025年9月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宿州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一是到2027年,全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保持持续改善趋势,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二是到2028年,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举措。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以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核心,统筹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以点带面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完善督导整改工作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申请验收,市直监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规范反馈。坚持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验收流程,促进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完成年度任务。落实常态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要求,将所有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有效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定期开展调度,掌握动态信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市直监管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进度。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群众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下一步,宿州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决迅速整改,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具体成效,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作出不懈努力。
附件:《宿州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宿州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5年6月4日至23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宿州市开展了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并于2025年9月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明确工作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问题及时有效整改,推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促进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规范销号。二是系统把握,全面整改落实。按照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有效消除环境污染,高标准验收销号。三是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成效。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常态化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关联类、衍生类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形成“发现问题—整改—再发现问题—再整改”的工作机制。四是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发力。严格落实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以上率下拧紧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链条,增强抓促整改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等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保持持续改善趋势,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
到2028年,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交办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研讨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以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核心,统筹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移动源全链条管控,切实筑牢污染防控防线。同时,加快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推动物流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转型,从源头降低移动源污染负荷。
聚焦VOCs治理关键环节,提升臭氧污染防控效能。实施VOCs全行业精细化管控,帮助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全面排查工艺过程、密封点泄漏等无组织排放隐患,加快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非正常工况监管,健全工况台账留存制度。推进重点产业集群整治,优化污染治理模式,实现废溶剂集中回收、废气应收尽收。
统筹面源污染治理,夯实协同增效基础。开展汽修、加油站、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规范汽修企业密闭作业与废气处理,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监管,因地制宜推进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升级。同时,深入推进县区、园区及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行动,严格落实碳强度与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推动治污与降碳深度融合。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建立督察整改“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机制,对反馈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与标准。
(三)以点带面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完善督导整改工作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申请验收,市直监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规范反馈意见。坚持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验收流程,促进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完成年度任务。落实常态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总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其他市级领导同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系统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要求,将所有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有效压实工作责任。
(二)定期开展调度,掌握动态信息。市环委办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灵活采用多种形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市直监管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进度。
(三)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群众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附件:宿州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
任务清单
附件
宿州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专项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宿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完成“十四五”约束性目标难度较大,距离攻坚行动目标和人民群众期盼有差距,一些领域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实施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目标任务:到202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等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保持持续改善趋势,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
重点措施:
(一)扎实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压紧压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加快推动涉气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项目,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期完成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快实施玻璃等行业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深化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涉VOCs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大气联防联控,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系统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道路扬尘等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新车销售企业监管。扩大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规模。提升煤炭等重点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显著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夯实大气环境监管基础。2025年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管理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构建智能分析系统,健全问题处置机制。推进乡镇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实现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全覆盖。(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宿州市对空气质量改善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未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全市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工作责任未压实,重点任务进展缓慢。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目标任务:1.2026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宿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完成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进度。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安装、正常使用、定期清洗,餐饮油烟类群众投诉量较整治前大幅下降。
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增强对空气质量改善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结合宿州市大气环境现状与污染特征,科学制定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地实施,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目标。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加快开展板材行业产业集群排查整治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严格落实《安徽省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修订)》,确保项目按规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埇桥区委、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制定《宿州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及完成时限,强力推进整改,有效降低餐饮油烟类群众投诉量。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有的部门对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作。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信部门相关工作信息沟通共享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目标任务: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合力推进节能减煤工作,明确两部门责任。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充分认识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部门协同的重要性,健全关键信息及时抄报共享机制,及时、精准传递“一企一策”节能诊断结果、用煤技改项目备案等关键信息,确保数据共享无遗漏、信息互通无梗阻。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督导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技改项目备案时,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录入信息数据并报备发改部门。(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等相关要求,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2025年上半年,砀山县5家在产砖瓦企业出现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值超标情况。留营建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加强企业监管,环境问题整改到位,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加强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二)开展砀山县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整治提升方案,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维管理,确保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四)举一反三,常态监管,巩固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成效。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砀山县委、县政府)
五、萧县恒信环保公司拆除布袋除尘设施,生产时未开启水膜除尘,碱液喷淋设施故障。灵璧县强威再生资源公司原料未按环评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大量石粉露天堆放,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车间扬尘外逸明显。埇桥区港口东路与宿州大道交汇处一企业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和黄沙筛分点未清理。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筑垃圾破碎企业和黄沙筛分点整治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萧县恒信环保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运维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二)对灵璧县强威再生资源公司加强环境监管,规范原料使用,按环评要求采用建筑垃圾;清理现有露天堆放石粉并规范处置;检修维护除尘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加装车间密封或降尘装置,控制扬尘外逸。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三)对埇桥区港口东路与宿州大道交汇处企业、黄沙筛分点依法依规处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整改成效。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四)加强辖区内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已完成整改各类问题开展整改成效核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六、宿州市多家新注册餐饮企业选址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部分企业存在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维保不规范、烧烤摊点油烟直排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目标任务:餐饮服务单位问题完成整改;油烟常态化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源头治理多部门合作机制,餐饮服务单位环境监管水平有效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方面信访量下降;建立“法规宣传+疏堵结合+常态监管+市民共治”的餐饮油烟治理长效机制。
重点措施:
(一)全面排查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问题,2026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展分类整治,对可加装专用烟道的,督促其科学设计、规范加装;对无法加装专用烟道的,通过帮扶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合规场所等途径,完成分类整治。(整改实施主体: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加强巡查,产生油烟的固定摊贩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整改实施主体: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政策提前告知等手段,严格餐饮服务项目审批流程。(整改实施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环保要求。(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产业绿色发展进展缓慢。新兴产业发展较慢。2022年以来,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均位于全省末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目标任务: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紧扣皖北振兴产业升级导向,着力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市工业体系优化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2026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十五五”发展规划,明确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径。(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深入实施“双招双引”,围绕全市特色产业集群建设,2026年底前推动落地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推进宿州市战略性新兴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智力支撑。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八、宿州市在推动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力度不够,生物医药、新材料等5大主导产业环境绩效水平较低。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全市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占比进一步提升。
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聚焦海螺水泥、绿洲板材等市级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改造台账,明确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设备升级等具体任务。通过落实属地部门责任、实施定期调度核查机制、强化技术资金支持等措施,全力推动任务落地见效。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二)实施主导产业“一业一策”提级改造,通过精准诊断,对有意向企业提供“1对1”申报专员服务,定向推动有意向企业提升至行业先进水平。2027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九、宿州市推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不力,多家砖瓦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使用低效治污设施,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砖瓦窑企业环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规达标;提升砖瓦窑企业现场管理水平,保持厂区环境清洁;做好砖瓦窑行业排查整治工作,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督促鑫磊建材确保自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废气直排外环境。督促亨成建材、山琛建材、留营建材3家企业采用双碱法脱硫,加强监测,确保脱硫过程按标准要求投加烧碱,同时规范烧碱购买和脱硫用碱记录。督促高寨建材维修原料仓破损处,将露天堆放煤矸石转运入库,落实“三防”措施。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查整治,提升治污设施,促进绿色转型。202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督促县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属地乡镇落实砖瓦窑行业环境监管职责,做好砖瓦窑产业排查整治工作。202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节能降耗工作有短板。宿州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与《宿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及全省水平存在差距。
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目标任务:2025年度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2%。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重点措施:
(一)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生产工艺、用能设备改造,整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度。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从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等方面,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培育更多绿色工厂。(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一、2024年,部分重点用能企业未完成能耗降低目标。部分企业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目标任务:完成“十四五”我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完成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问题整改工作。
完成时限:2028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确保完成“十四五”我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梳理全市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清单,有序整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问题。(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二、重点企业用煤压减不到位。宿州市2023年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上涨,减煤形势较为严峻。2023年,宿州市有多家非电行业重点耗煤企业未完成用煤量控制目标。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目标任务: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依法依规整改、违规用煤行为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宿州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各地大力削减非电力行业用煤,将具体减煤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及重点用煤企业,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用煤行为。(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泗县县委、县政府,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各县区、市管园区加强重点耗煤企业监管。(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三、宿州市一些项目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萧县县委、县政府,泗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目标任务:落实钱营孜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萧县鑫光新材料公司、泗县和佳医疗用品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到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督促指导钱营孜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
(二)督促萧县鑫光新材料公司、泗县和佳医疗用品公司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违规项目整改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泗县县委、县政府)
(三)萧县进一步核实鑫光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机组项目建设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有关问题。(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萧县县委、县政府)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机制,制定《宿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燃煤锅炉整合及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进展较慢。国电宿州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仍有皖神面制品公司、安特食品公司2台燃煤锅炉及配套发电机组未进行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目标任务:完成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在用的1台60蒸吨燃煤锅炉及配套6兆瓦燃煤发电机组、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的1台37蒸吨燃煤锅炉及配套3兆瓦燃煤发电机组问题整改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督促推动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完成在用的1台60蒸吨燃煤锅炉及配套6兆瓦燃煤发电机组问题整改。(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二)督促推动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在用的1台37蒸吨燃煤锅炉及配套3兆瓦燃煤发电机组问题整改。(整改实施主体: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五、萧县经开区4家企业共7台煤气发生炉尚无清洁能源替代方案。
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萧县经开区4家企业7台煤气发生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制定并实施。
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严格按照“优先集中供气、次选分散替代”的总体原则,有序推进萧县经开区煤气发生炉替代工作。扎实做好前期核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设备状况与生产需求,科学制定“一企一策”替代方案(2026年6月底前);在改造实施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业务衔接,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替代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实现清洁能源平稳过渡。(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组建专业指导团队为企业提供服务,助力企业规范开展替代改造。同时,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三)组织开展全县煤气发生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并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善清洁能源替代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2027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十六、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明显不足,“公转铁”“公转水”推动不力。2025年1月—5月,全市火电、建材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未达到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建成具备集装箱装卸功能码头设施的码头工程,提高水路货运量,完成“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完成火电、建材行业清洁运输比例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攻坚水运项目建设。加快浍河蕲东作业区码头建设,强化进度与质量管控;同步督促宿州港口公司完善蕲东作业区集装箱装卸设施,为铁水联运奠定基础。(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埇桥区委、区政府)
(二)优化交通规划布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将新汴河3个港区码头等项目纳入“十五五”交通规划,待新汴河通航后,积极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开展码头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公转水”。统筹全市公铁水联运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积极申请将县区、园区报送的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蕲县港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宿马现代产业园铁路专用线、萧县智慧物流园(粮食)铁路专用线、安徽众科轨道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列入全省“十五五”铁路专用线规划,同时指导各县区、园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提升公转水、公转铁运输效能。(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强化运输污染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升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严查排放超标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督导,推动天瑞集团萧县水泥等重点企业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七、部分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宿马园区)中鹰360万吨包装纸项目等工地大量裸土未覆盖,土方开挖未落实湿法作业,车辆带泥上路,道路积尘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标任务:1.完成全市1万平方米以上在建建筑工地的视频监控与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联网;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区1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工地设施安装及联网100%覆盖,已安装设施确保运行通畅。2.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全市建筑工地全面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设施建设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台账,明确专人跟踪督导,限期完成设施安装与联网;对宿州经开区等已实现100%覆盖的区域巩固成效,对砀山、灵璧等县区加强设备安装与平台对接指导,确保按进度达标。(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攻坚突出问题整改。对裸土未覆盖、土方作业未湿法施工等违规工地,立即责令整改,落实防尘网覆盖、雾炮降尘等措施。(整改实施主体:宿马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实时监测扬尘指标,强化监管;加强企业扬尘防控培训,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构建“技防+人防”监管体系,推动扬尘防治措施常态化落实。(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八、埇桥区宿州西站3号站房项目工地大量裸土未覆盖,土方开挖未落实湿法作业,车辆带泥上路,道路积尘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埇桥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标任务:宿州西站3号站房项目工地实现裸土基本覆盖、土方作业无扬尘、施工车辆冲洗达标、周边道路清洁无积尘,全面落实扬尘防控要求。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施工工地裸土覆盖,做到应覆盖全覆盖。(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土方作业配备雾化除尘设备,做到及时开启、正常运行。(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进出施工工地车辆冲洗,杜绝带泥上路。(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施工工地周边道路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埇桥区委、区政府)
(五)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九、运粮河综合整治工程工地大量裸土未覆盖,土方开挖未落实湿法作业,车辆带泥上路,道路积尘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目标任务: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运粮河综合整治工程工地实现裸土规范处置、土方作业全程控尘,施工车辆净车出场,周边道路持续保持干净整洁,全面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河道两岸工地裸土平整。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配备雾炮等设备,严格落实湿法作业。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运输车辆保持整洁并覆盖完善,对车辆及时冲洗,对车辆过往道路及时进行清理。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埇桥区人民路9号安置区项目车辆冲洗平台未使用。泗县冠丰港口露天堆放大量砂石粉料,货物装卸、运输产生扬尘污染。
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泗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验收埇桥区人民路9号安置区整改落实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具体负责验收泗县冠丰港口整改落实工作)。
目标任务: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埇桥区人民路9号安置区车辆冲洗平台整改,实现常态化使用;泗县冠丰港口防扬尘污染设施正常使用,依法依规开展港口作业。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泗县冠丰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整改露天堆放的砂石粉等物料。更换物料装卸车辆喷淋清洗设备和雾炮,在码头区域内安装监控视频,实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和物料覆盖情况。(整改实施主体:泗县县委、县政府)
(二)物料装卸车辆喷淋清洗设备和雾炮等防扬尘设施正常使用,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港区环境整洁有序。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泗县县委、县政府)
(三)针对埇桥区人民路9号安置区,督促项目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确保冲洗平台正常使用。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二十一、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不到位。截至2025年5月,宿州市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低。
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提升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
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发现和查处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线索;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强化准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机动车检测行业规范有序发展。2027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推动车辆结构优化。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指导各县区、园区推进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营运货车推广,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货运企业更新车辆时,优先选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2027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二、部分柴油车尾气排放超标,存在干扰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目标任务:对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依法查处,有效遏制尾气超标、干扰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将督察发现的尾气排放超标柴油车的车辆信息移交车检线重点监管。建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尾气排放超标、干扰OBD系统等行为。(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十三、全市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内仍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部分机械“冒黑烟”。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1.确保在用机械全部符合现行排放标准;实现工业园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应登尽登,建立“一机一档”动态管理数据库。2.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开展编码登记攻坚行动,对工业园区、建筑工地未登记机械进行核查,实现应登尽登,同步建立动态数据库实时更新。(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强化尾气检测与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结合日常巡查与“冒黑烟”机械抓拍,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溯源检测后依法依规查处,并通报属地监管单位强化后续管控。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严格禁用区管控与长效监管。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严禁超标机械进入作业;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测+智慧监管”机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范有序。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执行不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视频、图像未关联;市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功能缺失问题未完成整改。“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目标任务:全面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运营管理,实现检验数据、视频、图像全关联;完成市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功能升级整改,消除功能缺失问题;健全“检验—维修—复检”闭环机制。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规范I站检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全市I站落实《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实现检测线监控视频全覆盖联网,支持远程抽查与过程回访;加强人员培训,开展自查自纠,对检验数据、视频、图像未关联等问题限期整改。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补齐监管平台短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市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功能升级,完成平台优化,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数据预警,提升智慧监管能力。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健全I/M闭环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定期开展I站、M站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构建长效监管体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规范I/M站经营行为,保障I/M制度落地见效。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五、部分加油站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未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1.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排查整改,气液比、密闭性等关键指标达标,压力/真空阀等部件完好,杜绝油气直排。2.完成无证非法营运加油站整改,规范证照或依法处置;杜绝非法营运,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攻坚油气回收问题整治。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加油站查处到位。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严查非法营运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与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联合开展无证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非法营运加油站分类处置、查处到位。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健全长效监管体系。市商务局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会同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油气回收业务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劣质油品销售;提升专业监管能力,落实“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任务,保障加油站规范运营。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六、泗县高本智能悬架公司等2家年挥发性有机物排量超1吨的企业,未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完成重点VOCs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对未落实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未落实要求的企业,全面排查建清单。督促泗县高本智能悬架公司和好派文化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相关要求,完成VOCs排放“一厂一策”方案的编制。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泗县县委、县政府)。精准识别年排放量超1吨的企业,建立“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排放量—方案编制状态”清单。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核查核验促规范。核查“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对方案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修订完善;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推动“一厂一策”落地见效。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七、全市完成源头替代的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数量少。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1.完成全市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排查“回头看”,精准判定替代可行性,实现源头替代清单“应纳尽纳”,消除清单遗漏、分类不准问题。2.基本实现全市具备替代条件的涉VOCs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动产业绿色升级与VOCs污染源头削减。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复核清单分类。各县区、园区对涉VOCs企业全覆盖“回头看”,完善替代清单,对原“不可替代”企业逐一论证,符合条件的调整至可替代类别。202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加快替代改造。可替代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定时限、明路径,完成未改造企业替代工作;鼓励潜在替代企业试点。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强化过程监管。将原辅材料VOCs含量纳入“双随机”检查;源头替代情况与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挂钩,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八、部分企业仍在使用光催化、光解及其组合净化技术等低效处理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开展全市VOCs低效设施深入排查;开展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现VOCs源头替代清单“应纳尽纳”,具备条件企业完成低VOCs材料替代。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统筹排查。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同步排查低效设施,对低效设施实行“清单式管理”,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双轨整改。督促重点企业完成“一厂一策”;对低效设施“一设施一策”推进改造,并加强定期巡查。202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协同治理。复核替代清单,优先推动具备条件企业源头替代,形成“排查—治污—替代”闭环。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九、部分汽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异味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区委、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加强维修行业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行现场帮扶治理。主城区内露天喷涂监管到位。汽修企业异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严格审查维修企业提交的经营备案资料。对从事机动车维修企业提交的开业备案资料进行严格核查,对经营事项与备案事项不一致或未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设施的维修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并责令企业落实整改。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部门之间工作协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办公和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监管。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设施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部分1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未安装低氮燃烧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将燃气锅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常态化监测检查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设施安装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2026年6月底前对未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的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开展园区锅炉低氮燃烧安装情况专项排查,对锅炉未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后,进行逐一检测验收。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十一、部分生物质锅炉仍在使用水膜除尘等低效设施。埇桥区、泗县一些使用低效水膜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未被列入排查清单,部分生物质锅炉存在掺烧散煤和工业固废、“冒黑烟”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排查出的使用低效设施生物质锅炉的高效化改造;实现生物质锅炉规范使用,杜绝掺烧煤炭、工业固废及“冒黑烟”现象,燃料使用符合要求;完成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整改。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完善使用低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监管清单。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对水膜除尘锅炉,逐台明确权属单位与改造时限,推进锅炉改造;同步整改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严查掺烧煤炭、工业固废行为;向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引导采购合格生物质燃料,强化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建立生物质锅炉常态化监管机制。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十二、部分企业涉气环境问题突出,存在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力、废气收集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目标任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灵璧县欣然新材料公司组织开展自主验收(2026年6月底前完成)。灵璧县朝阳观音环保材料厂、万得利建材公司立即修复所有破损部位,全面排查大棚结构完整性;按照环评要求,采用双碱法脱硫。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整改实施主体:灵璧县委、县政府)
(二)宿州经开区海鸥冠军建材公司、百崇通风管道厂有效收集污染物,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防止问题反弹。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宿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督促宿马园区笃舜新能源装备制造公司、嘉晨电子科技公司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防止问题反弹。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宿马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依法依规对萧县华凯琉璃瓦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巡检、维护,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202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萧县县委、县政府)
(五)督促泗县栋栋鞋业、强英食品公司、雅繁实业公司加强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强化日常环境监管,防止问题反弹。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泗县县委、县政府)
(六)督促埇桥区山琛建材公司、拥军建材公司整改石灰窑顶部烟尘问题,确保烟尘通过治污设施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防止问题反弹。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埇桥区委、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