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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文章来源:宿州市统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9-05 16:16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2022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第2统计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5月29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成立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推进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印发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12个问题中,11个已完成整改,1个问题正按时序节点推进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研究部署。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对全市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整改、加强统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成果巩固,扎实推动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宿州落地落实。及时成立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统筹协调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有关县区、部门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以上率下、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合力。

(二)研究制定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围绕督察反馈的4方面12条具体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分解细化督察意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具体举措、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及时跟踪整改进展,狠抓关键措施落地。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加强过程管理和整改督导。召开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困难,部署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市统计局牵头抓总,强化协调调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跟进、狠抓落实,保障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建立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按周报送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任务清单,加强工作统筹,定期汇总情况,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分阶段下发工作提示函,指导督导各地各单位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建立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导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办、市统计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各地各单位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

省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11项整改任务,1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时序进度。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深入”方面。1.“学习效果不明显”问题。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通过专题学习研讨、统计法治培训、统计法治现场宣传、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等方式,持续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相关文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的学习,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并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2.“部分单位学习《意见》《办法》不够及时”问题。通过推动部门开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学习研讨、印发《宿州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等方式,持续增强各单位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工作相关文件的自觉性、主动性。3.“个别县未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必修课要求”问题。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制度性安排,严格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要求,2023年市县(区)两级党校均在春季班完成统计法进党校,持续筑牢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发挥“关键少数”带头学习示范引领作用。4.“个别县(区)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变动频繁”问题。统计督察以来,各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在本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前,均按规定程序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树牢正确用人导向,配齐配强统计干部,市县(区)两级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均由政府常务负责同志担任,确保统计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1.“统计法治意识仍需加强”问题。将《统计法》纳入《宿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常态化坚持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相关文件学习。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必学内容,对相关政策法规再传达、再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2.“个别年份未将统计造假纳入‘一票否决’”问题。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在干部选任和目标责任考核中严格实行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把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3.“部分单位落实责任制结合实际不够”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持续完善防惩责任制,目前,市县(区)两级已有60余家单位完善防惩责任制。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方面。1.“督促县(区)、部门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力度不够”问题。市县(区)两级通过召开推进会、印发工作提示、开展实地督导等方式持续督促县(区)、部门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2.“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待夯实”问题。严格落实《宿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基层统计人员调配情况自查,制定《宿州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宿州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持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全方位夯实宿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3.“统计执法力量存在缺口”问题。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建立统计执法人才库,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加大执法业务培训力度,抽调市县(区)执法骨干参加国家及省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在实战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能力。

(四)“统计数据质量还有待提高”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部署要求,制定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统计督察整改紧密结合,加大数据核查和自查自纠力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强化各级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工作,建立统计违法线索移交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完善统计数据管控机制,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持续推动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制度、严格流程。

三、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引导各级干部正确看待统计数据,始终做到实事求是。

(二)持续发力,扎实做好统计督察任务整改。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全面整改到位的,紧盯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加强督导提示;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发力的,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深层次问题。

(三)防惩并举,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责。进一步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统计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力量,加大统计干部培养交流力度,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建设,支持统计机构依法独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精准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持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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