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砀山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结果的公示
2016年,我市砀山县被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评价与管理办法》,受省食安办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复审评价工作组,采取党政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砀山县进行了市级复审。经过复审,砀山县食品安全工作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拟向安徽省食安办建议继续命名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安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上述材料均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传真):0557-3061460;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508号市市场监管局109室,邮编:234000;电子邮箱:ahszspaq@126.com。
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