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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第十二号)

文章来源:宿州市卫健委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8-24 14:46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成我市免疫屏障,请广大市民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确保“应接尽接”。疫苗接种期间,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一米线距离,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2021年9月1日以后,如出现国内本土疫情病例,涉及我市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来(返)宿人员等需要集中隔离的,对“应接未接”疫苗的人员在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食宿费用、核酸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个人承担,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已接种疫苗人员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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