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暂定执行一年)。
二、提取政策
1.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5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当个贷率高于80%时停办此项业务)。
2.延长购房提取时限及频次。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购房2年内提取调整为购房5年内可提取,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新的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办理提取。
3.扩大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范围。在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9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一年内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视国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附: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政策解读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民生、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特对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缴存人家庭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暂定执行一年)。
1.适用范围。借款人应当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所购房应是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2.所需材料。参照我市现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请登录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业务指南-公积金贷款”栏目查询。
(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
1.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无逾期的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2.提取时限及额度。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
3.所需材料(原件)。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一类银行卡、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三)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公积金
1.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无逾期的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2.提取时限及额度。自取得契税完税发票之日起五年内办理,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税费总额。
3.所需材料(原件)。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一类银行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四)延长购房提取时限及频次
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现行购房2年内可提取,调整为购房5年内可提取,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
1.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无逾期的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2.提取时限及额度。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新《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5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本人(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全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所需材料(原件)。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购房发票(电子发票)、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一类银行卡。购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二手房过户后的新《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单、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一类银行卡。
(五)扩大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范围
扩大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范围,在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9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一年内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1.适用范围。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申请人在我市无逾期的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2.提取时限及额度。出院后(以出院时间为准) 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自付资金总额。
3.所需材料(原件)。申请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住院治疗证明材料、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