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
宿州市四县一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四县一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已经公布,分别是:
埇桥区:埇桥区西三环路以东,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各街道(含金海街道,汴北新区行管会),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符离镇,顺河镇,北杨寨行管区,西二铺镇,朱仙庄镇,灰古镇全域;桃园镇桃园村,大泽乡镇西寺坡村,芦岭镇沱南社区,蕲县镇蕲县村12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查禁违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3703110
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市容环境举报电话:12319
埇桥区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红色框内为禁燃禁放区)

砀山县:砀山县东至高速路入口以西、西至新、老310交界处以东、南至阚沟以北、北至顺堤河以南(包含砀城镇王古楼行政村)。赵屯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赵屯西水厂站点)、周寨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周寨南水厂站点)、李庄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李庄镇西水厂站点)、玄庙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权集中学站点)、薛楼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屯学校站点)等所在自然村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除外。
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095901
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路面卫生举报电话:8812110
砀山县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红色框内为禁燃禁放区)

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612350
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路面卫生举报电话:5011901
查禁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举报电话:5023229
萧县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红色框内为禁燃禁放区)

查禁违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7022276
查禁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市容卫生举报电话:7022009
查禁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举报电话:3588018
泗县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红色框内为禁燃禁放区)

灵璧县:灵璧县南至新汴河,西至224省道,北至睢水大道,东至三注山路和鲍虞路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6081110
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6881689
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环境污染举报电话:6882369
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市容环境举报电话:6080610
灵璧县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红色框内为禁燃禁放区)

全市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 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地点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温馨提示:
1.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无视通告燃放、在人员流动或聚集区域燃放、多次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运输、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三)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监护人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等行为的,依照《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典》等规定,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责任追究。
4.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放区域不得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场所。凡无视通告规定,仍违规在禁放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