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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1月份受理消费投诉2259件

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合同、质量、售后服务等

文章来源:拂晓新闻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06 11:02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月份该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保委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913件,其中投诉2259件、举报787件、咨询2867件。本月消费投诉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合同、质量、售后服务、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合计占比84.59%。

商品类投诉1634件,其中食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和家居用品类投诉较多。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食品变质、过期、不卫生;购买的服装鞋帽等商品与商家宣传不符或出现开胶、开线、褪色的问题,商家不履行售后服务;购买的首饰与实际宣传不符;家用轿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存在质量差、电池不耐用、三包服务不到位;购买或定制的家居用品材质、尺寸存在差异、后续安装过程中存在纠纷;购买电器功能与商家描述不符与售后纠纷等。

服务类投诉625件,其中销售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较多。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美容美发、餐饮店、健身房、游泳馆等储值卡在消费中限制使用条件或商家不予退还卡内余额;洗浴及理发店节假日拒绝使用充值卡或染发烫发时头皮受到损伤;餐饮店提供的食物存在卫生问题,吃后出现身体不适;商家提供的服务与其承诺不一致等。

受理举报787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商家拒绝履行三包义务、售后服务、合同约定等;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存在夸大功效、使用极限词等违反《广告法》行为;商家存在低标高结、未事先告知价格、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商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选择正规商家,并索要相关凭证。如果交易是非即时完成的,应当形成书面合同,以便于监督履约和纠纷发生后维权。同时,提醒商家要合法合规经营,并切实履行售卖商品时作出的承诺。(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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