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购房提取时限延长至5年,二次贷款按首套房执行
4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多项优化调整。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视国家政策和本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更加灵活便民。缴存人及其配偶5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注意的是,当个贷率高于80%时,停办此项业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购房2年内提取调整为购房5年内可提取,原则上每年可提取一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新的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办理提取。
同时,新政扩大了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在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9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新增一年内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本次调整在贷款政策方面也有显著优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该政策暂定执行一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民生、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未来将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效果,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运行,助力市民安居乐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