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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得下 接得住 管得好 有监督

宿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规矩”

文章来源:拂晓新闻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2-11 10:09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2月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

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乡镇和街道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我市积极作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2025年12月19日,《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规定》,一方面可以固化改革实践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另一方面能有效破解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规定》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助力破解“小马拉大车”难题。规定乡镇和街道的执法权限包括法定事项和上级依法赋权事项;明确县(区)政府制定、公布并动态调整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厘清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部门的执法责任和边界;依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委托协议不能作为委托乡镇和街道执法的依据。二是构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了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回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案卷管理等制度,并明确了行政执法可以采取的措施。依据司法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规定了文明规范执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要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政府部门之间执法协调衔接机制。细化规定了案件管辖争议解决、案件移送处理、相互配合执法、考核评价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

《规定》的颁布实现了基层治理“有章可循”,将为持续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蓄势赋能,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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