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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颁布

文章来源:拂晓新闻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31 10:38 责任编辑:宿州市大数据中心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工作,我市于今年正式印发《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

据了解,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征收工作日益重要,这一《办法》的出台将显著提升征收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确保农民“居者有其屋”,共享发展成果。

据介绍,《办法》分为总则、补偿安置、法律责任和附则4章共21条,核心内容及亮点包括:明确补偿安置原则,《办法》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原则,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并遵循“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基本要求,确保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细化补偿安置方式,《办法》明确多元安置选择:农民可根据意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三种方式;货币补偿需综合评估宅基地及住宅价值;提供安置房的,面积不得低于市、县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需评估原住宅价值并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时限保障:明确要求“先安置后搬迁”,确需过渡的,安置房分配最长不超过3年。逾期未安置的,对自行临时安置的农民按不低于2倍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外出务工、就学等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妇女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新增人口: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由县(区)政府以征地批准日为基准给予补贴。严格法律责任与监督,《办法》明确对骗取补偿、贪污挪用资金、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补偿资金与政策执行公开透明。 (记者 朱瑞兵)

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颁布,是我市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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