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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商贷”惠民显实效

今年宿州市发放组合贷款超1.39亿

文章来源:拂晓新闻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25 10:51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3年该中心与多家商业银行携手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以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组合贷款1266笔5.34亿元,其中今年发放组合贷款308笔超1.39亿元,有效缓解了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所谓组合贷款,是指职工在购房时,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方式完成购房融资。此项业务覆盖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二手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与商业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组合贷款须满足多项条件,贷款人及其配偶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所购住房须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的双重规定;贷款人家庭须具有稳定收入和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需要注意的是,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可再次申请组合贷款。

在贷款额度与期限方面,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月还款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次及第二次申请组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则根据房龄长短,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或7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并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利率方面,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执行并调整贷款利率。

“组合贷办理流程清晰便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可分别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与受托银行提交申请,双方审批通过后分别签订合同,贷款资金最终划转至开发商监管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则先到银行申请商贷,待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分别签约,贷款资金发放至约定账户。贷款人须按合同约定还款,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组合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及贷款年限必须一致。待两项贷款全部结清后,方可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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