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5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符合条件的市民最高可申请补贴2万元
近日,市房管中心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宿州市2025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合条件的市民最高可申请补贴2万元。
《细则》明确,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各地主城区内,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个人城镇住房。装修改造开工时间、购置装修物品和材料行为均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
《细则》说明,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及材料,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布)、涂料(含油漆)。同时,鼓励消费者采用绿色低碳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配式工艺装修。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名消费者且每套住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即可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可以通过登录皖事通,进入物业服务综合系统,在“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也可以关注并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打开“话说物业”板块,在“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或者直接搜索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点击进入“好房子”模块,选择对应申报的所在地市,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税务发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补贴申请人、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
申请材料与实地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审核不通过,不予补贴。申请材料与实地核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补正,不予补贴。申请材料与实地核查情况一致的,补贴资金将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