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精准服务让企业迁移更便捷
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聚焦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坚持便利服务企业、减少跑动次数、杜绝体外循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化企业迁移变更登记流程,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实现企业迁移更便捷。1-10月,全市共迁入企业640户、迁出企业643户。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后,由登记机关通过业务系统直接办理迁入手续,符合条件要求的,一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函告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迁移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纸质档案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全程电子化的企业登记档案应在收到迁移函后即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纸质档案后,要全面核对档案材料,3个工作日内将档案收件回执通过电子邮寄、特快专递等形式告知迁出地登记机关留存。跨省迁移的,可以根据企业意愿,由企业自行到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1-10月,全市共办理省内企业迁入596户,企业迁出602户;省外企业迁入44户,向省外迁出企业41户。
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信用修复。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与迁入地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一个省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信用修复信息,通过省市监局数据交换方式或使用市监总局数据流转系统,发送至迁入地所在省市场监管部门,迁入地所在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接收信用修复信息及时办理。1-10月,全市共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经营主体3658户。
在企业档案交接过程中,如果档案缺失,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函告迁出地登记机关,补齐档案并及时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档案缺失无法补齐或档案内容错误的,由迁出地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材料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不得因档案不齐等原因,拒收档案。1-10月,全市共办理档案缺失或不齐的迁移企业9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