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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 托起残疾人幸福生活

文章来源:拂晓新闻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5-06 15:07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去年以来,市民政局坚持惠民生、托底线,把提高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水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切实向残疾人传递民政温度,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重残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将三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残疾人,经审核审批后可认定为低保对象;将既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也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目前,我市享受农村低保残疾人43895人,月均补助446元;享受城市低保残疾人5197人,月均补助535元。

有效落实两项补贴发放。按照省两项补贴工作规范,根据自愿原则,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脱贫对象(稳定脱贫户除外)中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经连续提标,我市两项补贴均已达到省定每人每月86元的标准,并按月准时发放。开通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业务,方便残疾人异地申请补贴,免除奔波之苦。截至今年3月,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际保障75951人,发放资金1964.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际保障92254人,发放资金2383.4万元。

加强特殊群体残疾人关爱。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残疾人,按照自愿原则及时救助,提供站内照料、寻亲服务等;建立本地易流浪走失精神、智力残疾人台账,对长期滞留人员开展落户安置工作。市救助站协同公安部门,累计妥善安置66名残疾流浪乞讨人员,在公办福利机构内接受护理照料。针对孤残儿童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市119名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实际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575元。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对集中供养的98名残疾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对符合条件儿童安排到特殊学校入学。同时,通过利用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项目,为残疾老人提供关爱服务。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针对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利用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医疗机构、社工机构,在社区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日托照料、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服务。投入专项福彩资金183.1万元,全部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目前,全市四县一区正在同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记者 曾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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