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

文章来源: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14 09:18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6

建设单位

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工程名称

宿州雪枫中学1#理化实验楼、2#信息科技实验楼、3#教学楼、4#教学楼、5#综合办公楼、6#食堂及后勤服务楼、7#艺体楼、8#女生宿舍楼、9#男生宿舍楼、10#看台、11#游泳馆、报告厅图书馆、垃圾站、门卫(西大门和南大门)、D1地下室

建设地址

宿州市循环园区凤凰大道东侧,规划丁湖路北侧。

建设规模

100502.43平方米

合同价格

25730.38万元

勘察单位

宿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设计单位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安徽峙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剑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杜晓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玉龙

总监理工程师

汤胜利

合同工期

519日历天 2020年03月30日 至 2021年08月30日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