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监所管理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宿发改审批〔2019〕2号

文章来源:宿州市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11 17:18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公安局:

报来《关于宿州市监管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宿公办2018〕381)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宿州市监所管理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评估报告》(浙经管字〔2019〕00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横口村,101省道南侧,人民路西侧约1.5公里处。

项目占地约260亩,总建筑面积70729㎡。其中:宿州市看守所40000,市监察委留置区(留置所)3500㎡,宿州市女子看守所13700㎡,宿州市拘留所7329㎡,武警宿州市中队4000㎡,监管医院1200㎡和监所视频巡查指挥中心1000㎡。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31250.60万元,资金筹措拟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及原有土地收储等资金约2亿元,其他由地方政府配套。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8个月。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1454.68tce(当量值),2455.9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总量估算562.17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62.37m³,年消费水总量估算7.48t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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