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5年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龙,市人社局工伤科副科长宁传龙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介绍宿州市2025年工伤保险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2025年工伤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龙先生,宿州市人社局工伤科副科长宁传龙先生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何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龙
何龙: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宿州市2025年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作情况。首先,我代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工伤保险为职工、用人单位、社会构建“风险共担、权益保障、稳定发展”的三重安全网,是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对职工而言,能够筑牢工伤后的“生存底线”,涵盖工伤医疗救治、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工亡补助金等待遇,解决“因伤致贫、因伤返贫”问题,同时明确认定标准与维权渠道,保障劳动权益不受侵害。对用人单位而言,能够分散用工风险、降低经营压力,避免因单次重大工伤事故导致的资金链断裂,同时通过费率浮动机制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长远用工成本。对社会而言,能够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大局稳定,化解工伤纠纷引发的矛盾冲突,推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治理,助力安全生产体系完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2025年是工伤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国家层面全面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人社厅同步出台《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为我们工作提供了明确遵循。立足宿州实际,截至11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6.62万人,认定工伤1431件,劳动能力鉴定9批次1046人次,待遇支出8407.9万元。我市围绕“扩面、提效、增惠、强服”四大方向,不断筑牢职工工伤权益保障网。
一、扩面提质,实现保障群体全覆盖
一是落实国家试点政策,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全省行业差别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2%至1.9%,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造价1.5‰参保,推进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项目参保+实名制管理”。三是明确违法分包、挂靠等特殊用工的责任主体,开通农民工参保“绿色通道”,支持线上便捷参保;四是开展扩面攻坚行动,对欠缴保费单位依法收取滞纳金,将参保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二、优化流程,让工伤认定更高效公正
一是细化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居家办公、出差、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争议场景认定规则,排除因私人矛盾导致的伤害认定,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二是压缩办理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明确的申请,办理时限从60日压缩至15个日;三是构建"线上+线下"申报渠道,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规范核定,足额保障工伤待遇发放
一是按规定核定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参照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核定。二是推进异地联网结算。自2025年4月1日起,全面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康复费。目前我市已有3家三级医院(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1家二级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四、服务升级,构建三位一体保障体系
推动工伤保险从"事后补偿"向全链条服务转变:一是强化工伤预防。组织开展宿州市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班,开展“进企业、进工地”宣传培训30余场,高危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覆盖率100%。二是加强基金监管。运用大数据实时监控,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畅通举报渠道。
五、压实责任,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义务
要求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告、30日内申请认定,逾期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落实全省费率浮动政策,根据工伤发生率和基金使用情况,实行50%至150%的费率浮动,两年调整一次,激励用人单位重视安全生产 。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宣传、线下宣讲等形式,让用人单位懂政策、职工知权益;二是落实省级统筹配套政策,细化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工伤康复管理等操作流程;三是提升经办能力,推进“互联网+社保”建设,实现业务全程网办;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人社、财政、卫健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位朋友,工伤保险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覆盖更全面、认定更高效、待遇更优厚、服务更便捷”的目标,为建设平安宿州、幸福宿州贡献力量!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何局长的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也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中安在线记者:请问哪些受伤属于工伤的范围?

市人社局工伤科副科长宁传龙
宁传龙: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拂晓报记者:请问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社保申请报销哪些待遇?工伤后单位该支付哪些待遇?
宁传龙: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下,职工发生工伤并经认定工伤后,根据实际伤情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向社保申请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诊转院交通食宿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至4级伤残职工还可以申请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5至10级伤残职工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两大块。同样,根据实际伤情和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单位应支付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另外5至6级伤残职工如果退出工作岗位应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果5至10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宿州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何时申请?流程如何?
宁传龙:(一)申请时间与受理部门
1.申请时间: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延长期限)后,可申请鉴定。
2.受理部门: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对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
(二)鉴定流程与时限
1. 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现场鉴定(伤病情危重者可上门鉴定)→专家组出具意见→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
2. 时限:材料完整的,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结论作出后15日内送达申请人及用人单位;
3. 复查鉴定: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向市级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发布人。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