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5-05-09 21:21
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乐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主任刘军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5年5月9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介绍宿州市节约用水工作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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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乐军,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主任刘军到会,向大家介绍宿州市节约用水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今天到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李乐军总工程师通报有关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乐军

李乐军: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多年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爱和支持!

自2015年宿州市启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宿州市城管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落实计划用水管理,2019年5月获得2018年度第九批“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并于2023年9月通过复查。近年来,市城管局持续推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不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该项工作对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城市水资源,提高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和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2016年以来,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宿州市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技术指引》《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宿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保障了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024年,为进一步加强节水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对照最新标准,修订了《宿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对《办法》中关于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等条款,根据最新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二是为更好地开展节水单元创建工作,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宿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达标评估制度》,明确了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和具体评估标准,为节水单元创建评估提供支撑依据;三是国家《节约用水条例》颁布后,积极参与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调研,反馈《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为全方位提升城市节约用水水平提供坚强法规保障。

二、强化计划用水考核,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

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对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年用水量超过6000㎥的非居民用水户进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用水规模、生产经营情况和往年年度用水量实行“年度用水定额(计划)下达、季度考核”制度。对用水基本情况变动的单位,结合实际,对照《宿州市城市行业用水定额》下达用水计划;严格按照《宿州市城市超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计划用水户进行季度考核,对超定额(计划)用水的,下达超计划用水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下达超定额计划用水加价收费通知书,倒逼用水户加强管网日常维护,对高耗水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用水效益。

2024年共下达超计划用水通知书31份,对考核中发现的用水户用水异常现象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共排查出12家用水户存在用水设施损坏、管网破裂漏水现象,及时通知用水户处理。

三、常态化节水宣传,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集中宣传和每月节水常态化宣传活动,走进商场、单位、小区、企业等,现场设置宣传展牌和宣传台,发放节水宣传资料,介绍水资源现状、宿州市再生水利用情况,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和《节约用水条例》等节水法规制度。组织全市各行业用水户参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了解水处理流程。2024年共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21次,发放宣传彩页、手册等宣传用品约15000余份。组织线下宣传活动的同时注重线上宣传,利用电视台、报社宣传报道共8次,局网站、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共118次;202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1日至17日,宣传主题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协同推进城市节水”。

四、开展用水器具市场排查,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强化节水器具市场监管,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水型用水器具检查,采取随机抽检方式,严格对照《节水型卫生洁具国家标准》(GB/T 31436—2015),检查光彩城、南翔恒泰商贸城和居然之家等销售市场售卖的水龙头、淋浴器、坐便器、智能坐便器等重点产品。2024年检查共涉及商户36家、用水器具872个。通过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在市场上流通。

珍惜每一滴水,共同保护水资源!

宿州市城管局将继续坚持制度引领,持续挖掘用水户节约用水潜力,扩大宣传影响范围,推进水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营造惜水、爱水、节水的社会氛围,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绘就人水和谐新画卷。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也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拂晓报社记者:请问日常工作中是如何加强节水管理的,有哪些具体措施?

李乐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宿州市作为安徽省及淮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紧缺城市,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一是以制度作保障。出台了《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宿州市城市行业用水定额》《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对节约用水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源头上保障有效利用水资源。二是实施用水计划管理。按规定对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年用水量超过6000㎥的非居民用水户进行计划用水管理,以用水定额及用水户近三年用水量加权平均(权重分别为前一年70%、前二年20%、前三年10%)结合实际情况及用水定额核定用水户水量,做到科学下达,应下尽下。例如2025年计划用水量=2024年全年实际用水量×70%+2023年全年实际用水量×20%+2022年全年实际用水量×10%+增减量。三是严格用水计划考核。对超定额(计划)用水的,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超定额计划用水加价收费通知书,倒逼用水户加强管网日常维护,对高耗水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用水效益。


中安在线记者:请问,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怎么识别购买节水型用水器具?

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主任刘军

刘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消费者可通过水效标识来辨别所使用的器具是否为节水器具,目前我国已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包括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水嘴等。

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通俗地说,就是贴在用水产品上,用来表示产品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签。国家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制度。消费者可以通过附在用水产品上的水效标识,识别节水性能,选购高效节水产品。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水效标识包括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水效等级、水效指标、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水效信息码等基本内容。其中,水效等级是水效标识的核心信息,一般分为3级。1级耗水量最少,水效等级最高;3级耗水量最多,水效等级最低。产品的水效等级数值越小,节水效果越好。需要注意的是,有水效标识并不代表该产品是节水器具,达到水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产品才是节水器具。


人民数字记者:什么是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需满足哪些条件?

刘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指在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中,用水管理成绩突出,节水效益显著,经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评估达标,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达标评估的企业(单位、小区)。

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小区除外)。二、取用水手续合法有效,废(污)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三、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T 24789-2022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四、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五、近三年无超计划(定额)用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单位、小区)可通过行业属地推荐或自主申报方式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发布人。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