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住房消费活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4-05-22 17:23
宿州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住房消费活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宋丹波,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张旭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2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介绍2024年宿州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住房消费活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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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宿州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住房消费活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宋丹波,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张旭到会,向大家介绍2024年宿州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住房消费活动政策,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今天到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首先,请宋主任通报有关情况。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宋丹波

宋丹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现就2024宿州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活动相关情况向大家简要介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优惠政策供给,广泛开展高品质消费促进活动,根据省统一部署安排,市房管中心会同市商务局共同组织开展2024宿州市“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活动。

本次活动时间是5月23日至25日,为期3天,启动仪式定在5月23日下午2:45开始。活动采取“1+15”方式,全省16个市同时举办,主场设在合肥市,宿州分场地点在三角洲公园南侧市民广场。

活动共分为四大类展销区:

一是政策服务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展会期间介绍购房补贴政策、公积金支持政策、重点群体购房专项支持政策、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政策以及相关的土地、税费政策等。

二是金融服务区,商业银行介绍购买消费品优惠金融政策以及本次消费季期间的特殊优惠政策。

三是住房展销区,主要展示开发企业形象,推介、销售优质项目楼盘。

四是汽车、家居、家电类展销区,推介优质产品,宣传优惠促销措施。

为确保展会效果、让利于民,相关部门推出了许多针对本次消费季活动的优惠政策,在住房方面,一是发放购房补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凡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以下统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

1.凡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2.农村户籍人口、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包括函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留宿返宿高校毕业生〕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3.对符合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以上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同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补贴兑现。

二是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换购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中介公司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自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出售自有在市区范围内住房的,分层次给予购置新房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以上为惠民消费季住房消费活动主要内容,在此邀请广大市民朋友现场观展,也希望大家买到心仪的好房、好车、好家居。


主持人:感谢宋主任的情况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也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在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换购住房需求,请问除了对于“以旧换新”的给予购置新房购房补贴,是否还有其他支持政策?

答:2023年9月,我市出台《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宿房调办〔2023〕1号),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新建和二手住房市场联动。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记者:请问我市新发布的“发放购房补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凡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中3项优惠政策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答:我市购房补贴政策中,发放普惠消费券,支持农村户籍人口、大学生,支持多孩家庭等3项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同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补贴兑现。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两位领导围绕“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住房消费活动政策与大家展开了互动交流,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