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清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李永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访谈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访谈摘要:介绍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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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清伟,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李永向各位介绍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清伟发布有关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清伟

杨清伟: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今年3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并解读相关政策,下面,我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及过程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特别是针对当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报请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同意后,牵头起草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草案稿),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上是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的背景及过程。

二、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此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主要有2个方面9项政策:

(一)提取政策方面

1.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3.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4.允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子女购房资金不足,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此项政策执行期暂定一年,当个贷率高于85%时停办此项业务)。

(二)贷款政策方面

6.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最高可贷额度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65万元)。

7.“商转公”政策(个贷率高于90%时停办此项业务)。

8.“组合贷款”政策。

9.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房龄由20年放宽至30年。

上述政策定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执行,后续视国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适用情况进行调整。有关情况介绍完毕。


主持人:感谢杨主任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刚才,杨主任介绍今年我市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请问具体标准是多少?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李永

李永: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优化房地产政策,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今年,我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市、区最高额度12000元、各县8000元,提高至市、区14400元、各县12000元。其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这里重点要说的是,新市民指未获得宿州户籍或获得宿州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指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记者:我们看到这次放宽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请问房龄由20年放宽至30年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赵瑜

赵瑜: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目前,我市二手房贷款政策是房龄超过20年的房屋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导致部分职工的购房需求得不到满足。为加快推进二手房市场流通,实现一手房、二手房有效联动,充分释放缴存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中心参考周边其他地市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由20年放宽至30年,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


记者:请问李科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谢谢!

李永:好的。为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要求,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我中心出台了“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申请条件如下:1、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宿州市范围内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3、提取人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作公积金贷款担保。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各位领导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希望媒体朋友们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宣传报道,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