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王运良,市农业综合开发局一级主任科员王丽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访谈时间:2023年12月8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访谈摘要:解读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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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王运良,宿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局一级主任科员王丽,向大家解读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政策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人民数字。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的到来。

首先,请王局长介绍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政策有关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王运良

王运良:

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

下面,我代表宿州市农业农村局,介绍一下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制定总体情况、制定过程、立法思路和条例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宿州作为农业大市和全国粮食主产区,目前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92万亩。建设好、保护好、利用好高标准农田是宿州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领域,国家和我省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建后管护工作滞后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宿州市率先探索开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

制定《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于法有据。在立法原则、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行政法规。在管理制度机制方面,主要参照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等国家规划和标准,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我省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过程

2022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将高标准农田立法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和2023年立法计划。2022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共同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并组建了起草工作专班,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赴吉林、山东、江西等多省市开展立法调研考察,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充分吸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次向市直相关部门和5个县区政府征求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3年5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草案)》。7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9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11月17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三、立法思路

一是积极稳妥。坚持在依法有据的前提下创新创制,制度设计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符合有关部委、省厅政策文件精神,并积极借鉴国家表彰、推广的外地创新做法。

二是因地制宜。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在建设补助资金和管护资金来源、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丰富建后管护方式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供基层选择,不搞“一刀切”。

三是务实高效。考虑到有关国家规划和部门规章、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容、项目管理程序已作了具体规定,故不再进行重复,而是聚焦我市突出问题确定法规内容。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不设章节,共21条,主要内容有: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民政、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有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标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强化规划设计。规定市、县(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有关专项规划,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初步设计编制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区群众意见,根据自然禀赋及农业生产需求,突出灌溉排水、田块整治、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四)强化规范管理。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制度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引导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

(五)强化建后管护。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经费主要来源,明确竣工工程移交程序、接收主体及管护主体,压实镇村责任,分类细化管护主体。规定以推进网格化管护为主,因地制宜采取成立专业服务队管护、组织受益经营主体管护、委托专业化公司管护等模式。

(六)强化管控利用。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明确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六项禁止性行为和违法惩戒规定,细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主持人:感谢王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你好,《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条例》的成立请问可以介绍下背景吗?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司吴洪伟副司长来宿州调研时,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给予肯定,并要求在高标准农田保护利用方面进一步探索。

在省农业农村厅的具体指导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将高标准农田立法列入2023年度计划,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出台《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在国家和省尚未立法的情况下,敢啃“硬骨头”、敢于“吃螃蟹”,在率先探索中坚持依法有据,在机制创新中坚持因地制宜,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全国第一部高标准农田立法在宿州出台。


记者:你好,请问《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条例》适用范围?

答: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建设,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感谢两位领导关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政策的介绍和互动交流。希望媒体朋友们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