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办实事 暖民心 宿州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

宿州市“办实事 暖民心 宿州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

发布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庞壮,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孔庆军,市房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宋丹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武拥军

参会媒体:市场星报|安徽科技报|安徽法制报|人民数字|中安在线|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宿州发布

访谈时间:2022年6月21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访谈摘要:介绍宿州市《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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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宿州市“办实事 暖民心 宿州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城市停车,与市民出行生活休戚相关,也是民生问题的关注焦点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将便民停车行动作为十项“暖民心行动”之一。本场发布会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宿州市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庞壮,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孔庆军,市房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宋丹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武拥军,向大家介绍我市《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今天到会的媒体有:市场星报、安徽科技报、安徽法制报、人民数字、中安在线、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宿州发布。今天,我们也特别邀请了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的到来。

首先,请庞壮局长介绍我市便民停车行动有关情况。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庞壮: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行动,将住宅配建车位标准提高到1:1.2,新建了人民中路、大河南街、汴河中路、老武警支队、新汴河景观带等一批停车场,对缓解“停车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背景

截止2021年底,城区小型机动车保有量约20.1万辆,车位约22.74万个,车位整体满足需求,但存在“老城和新城、收费和不收费、地上和地下、白天和夜间、公共和非公共区域”等五种结构性矛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难”结构性矛盾的解决,将便民停车行动列入十项“暖民心行动”之一,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市城管局会同人防、房管、交警等有关部门,坚持以便民停车为导向,研究制定了《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动便民停车行动。

二、目标任务

方案按照“以新建配建车位为主、盘活存量车位为辅、路内车位为补充”的工作思路,计划到2025年基本建成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计划2022年市区新增车位2.5万个以上,其中公共车位0.27万个以上;计划到2025年,市区累计新增车位10万个以上,其中公共车位1.08万个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为解决“停车难”结构性矛盾,方案要求采取落实配建标准、加强信息共享等12条措施。

1.落实配建标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2,到2025年,市区新建住宅配建车位8.92万个以上。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到2025年,市区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配建公共车位0.7万个以上。

2.加快改建扩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加强老城区、医院等区域停车设施“改扩建”和“平改立”,利用现有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到2025年,市区改建扩建公共车位0.28万个以上。

3.调整路内车位。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车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求,加强路内车位限时管理,到2025年,市区新增路内车位0.1万个以上。

4.推进资源盘活。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车位错时对外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和疫情防控前提下,夜间、周末、节假日向周边居民开放部分车位。

5.发挥杠杆作用。在市区部分城市道路路内车位试行超时停车收费,发挥路内车位收费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利用率、周转率,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6.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市级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及时接入市数据中台和省平台,各县新建平台应接入省、市平台。全力推动停车信息接入工作,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7.化解停车矛盾。规范居民小区停车设施“只售不租”、人防车位“变相出售”、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停止使用等行为,积极化解居民小区停车矛盾,释放闲置停车设施资源。

8.完善价格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出台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

9.健全法治保障。落实《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完善路内车位收费管理、保障停车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定,出台《宿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10.深化执法保障。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

11.完善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12.支持多元经营。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汽车维修保养店等便民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四、支持政策

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等工作,方案明确在用地、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2.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3.强化财政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以项目“打捆”等方式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4.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发展理念,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埇桥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持人:感谢庞壮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和群众代表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发现有个别路边停车泊位被长期占用怎么办?下一步咱交警部门准备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武拥军:我市城区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市交警支队会同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勘查、商讨、研究后布设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设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停车泊位标线。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交警支队日常巡查或接市民举报停车泊位被恶意占用的,立即予以取缔,收缴恶意侵占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居民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盲道,堵塞交通等现象多发。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解决停车难堵塞交通问题的期盼和关注,交警支队将充分统筹考虑市民生产生活和交通通行需求,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停车泊位,重点做好老城区学校、医院、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周边停车点位的时空布设,确保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空间连贯畅通,确保市民生命应急通道安全畅通。


记者:去年看到市容条例修正时,提到准备实施路内车位收费,请问将在哪些路段收费,夜间免费吗?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庞壮: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持续关注。我市于去年底完成《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修正,允许在部分路段通过超时收费等手段提高车位利用率。目前,省内合肥、蚌埠、淮北等10个市正在实施路内车位收费,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路内车位利用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路内车位收费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具体收费路段将由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等部门在医院、商业街等停车比较难的区域选取,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定,夜间免费。


群众代表:宿州市个别小区存在地下车库“只售不租”的现象,请问市房管中心出台什么政策?

市房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宋丹波:我市部分小区建设单位为回笼资金,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导致住宅小区停车资源被闲置,引起群众强烈反映和多次信访投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下车位的销售、租赁、使用和管理,制止开发建设单位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违法变相出售人防工程车位等行为,2021年12月,市房管中心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停车位销售提出明确要求,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人防车位不得销售、附赠。《通知》发布以来,市房管中心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对停车位销售进行严格停车位销售合同备案关,充分发挥停车位使用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对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出售的车位(库)不予办理买卖合同备案。


群众代表:近年来,我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这些高楼下建设了不少人防工程、施划了车位,面对当前“停车难”的现状,怎么利用好这些人防车位就成了一个问题,想请问,人防工程车位可以出售或出租吗?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孔庆军:人防工程车位不可以出售,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出租。具体要求如下:

1.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其产权属于国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只能出租使用权,而不能出让所有权。防空地下室在竣工后须办理完成竣工备案和平时使用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出租等合法形式实现收益,出租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相关主体应依法签订有效合同。在此过程中,人防部门会对维护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完好,设备设施防护功能健全,战时效用得到保证。


主持人:感谢各位领导、群众代表、各位媒体朋友的发布、提问和解答。希望各家媒体回去后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报道,扩大我市便民停车行动政策举措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