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522万元
文章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1-24 17:50
责任编辑:政府信息公开
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84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409号)文件要求,从今年2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惠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优惠政策将持续至年底。
截止10月底,全市用电已优惠9522万元,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继续督促供电企业将剩余时间段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