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宿州市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宿政秘〔2025〕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5〕10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决定成立宿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宿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欧冬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博夫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盛长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大为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蒋永久 市统计局局长
张安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金虎 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队长
张 磊 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
柏 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福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猛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陈 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武晓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纵文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 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戴宝燕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赵 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健健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令银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梁 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德诚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春涛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刘 杰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魏振南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刘 强 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传安 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二级调研员
熊振娟 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景田 市统计局统计调查队队长
三、相关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和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队长兼任,分别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遥感测量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四农普工作由相关部门分头负责。
(二)普查工作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普查任务完成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自动撤销。
(三)宿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地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四)各地各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打造“报网微视”一体化传播矩阵,构建常态和集中、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地区+部门”全覆盖的全面立体式宣传模式,覆盖普查全流程重点时间节点,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五)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四农普文件精神执行。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