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宿州市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2-10 08:49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宿政秘〔202544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5104号)要求扎实做好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决定成立宿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宿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欧冬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

刘博夫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盛长春  政府副秘书长

胡大为  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蒋永久  统计局局长

      张安文  农业农村局局

李金虎  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队长

    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

   财政

  王福京  委宣传部副部长

   委政研室副主任

    委网信办副主任

武晓东  公安

纵文华  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戴宝燕  自然资源总工程师

    农业农村

李健健  水利

陈令银  文化和旅游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德诚  林业局副局长

杨春涛  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魏振南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传安  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二级调研员

熊振娟  统计局副局长

马景田  市统计局统计调查队队长

三、相关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和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队长兼任,分别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遥感测量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四农普工作由相关部门分头负责。

(二)普查工作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普查任务完成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自动撤销。

(三)宿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地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四)各地各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打造报网微视一体化传播矩阵,构建常态和集中、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地区+部门全覆盖的全面立体式宣传模式,覆盖普查全流程重点时间节点,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五)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四农普文件精神执行。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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