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宿州市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1.6万住户、5.2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宿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宿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落实保障
(一)落实经费。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园区对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人员。一是落实调查人员。市、县两级和被抽中样本村的乡镇(街道)要成立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构,确保人员到位,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二是做好“两员”选聘。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可从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退休公职人员等人员中选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员队伍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开展检查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调查内容,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结果应用。深入挖掘调查数据背后的信息和规律,及时发现和掌握人口动态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调查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宿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宿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宿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蒋永久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 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武晓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晏荣会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纵文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尚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志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戴宝燕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 影 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令银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梁淑英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负责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梁淑英兼任。
二、职责分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市房管中心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三、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