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宿政发〔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关于贯彻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
政策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省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真金白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及惠企政策清单。
一、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1.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开展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对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财政按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奖励。建立健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性创新研究。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对通过认定的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给予研发项目经费支持。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优化重组市级创新平台,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奖励。支持在沪苏浙等地设立“科创飞地”。积极创建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顶尖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3.支持导入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支持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产业化。对获批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别给予股权支持。加快引进“两院”院士(含同级别海外院士)、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积极创建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工作站。探索建设宿州市“宿愿驿站”。定期评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选派专家赴市内重点企业产业担任“科技副总”。
4.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活动。鼓励各类中介机构承办国家级高端人才论坛、展会、峰会活动。支持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二、推动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
5.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重点领域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量提升。安排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指导经费50万元,统筹用于为全市工业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提供业务服务。鼓励创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省级工业精品、省标准化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新认定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7.支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鼓励企业绿色化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培育一批中国消费名品、“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支持创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三首”产品、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
8.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创建大数据企业。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9.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扩容。对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营收增速超过20%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支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发展。支持3A级(3星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品牌创建。支持国家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等示范试点创建。鼓励企业更新全自动智能分拣成套设备,支持老旧安检设备更新。对新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扩大业务量。支持企业实施冷链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提升。对从符离集站至部分地区铁海联运直运的集装箱给予奖补。
11.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创建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积极打造文化产业类特色小镇等集聚区。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创作一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品牌,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
12.支持扩大文化旅游产品供给。积极创建国家3A、4A级旅游景区,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行基地、旅游特色街区。挖掘乡村旅游潜力,支持提升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村(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等),打造旅游民宿品牌。积极承办“520”安徽文旅等节事赛事品牌活动”。
四、加快商务经济扩容发展
13.支持流通主体做大做强。对重点领域商贸单位给予奖励。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建立统一结算收集系统。支持零售龙头企业新设区域结算中心。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扩大业务量,对达到一定增速及业务额的给予奖励。积极创建一批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等品牌。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保供体系等建设。
14.支持外贸稳中向好。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扎实开展“徽动全球”出海行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展会,支持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对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对当年获得“安徽出口品牌”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直播等方式开展海外推广,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等开放型平台建设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海关高级认证。
15.支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对外商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给予支持。
五、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16.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组织或企业给予资助。支持申请PCT国际专利。
17.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新获得中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一批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
18.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权人维权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资助。鼓励设立一批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含维权援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六、加强质量强市建设
19.支持标准示范。对成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给予一次性资助。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给予奖励。支持创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对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奖励。
20.支持质量提升。支持争取产品认证,培育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积极推行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广告企业资质水平,对认定为中国一、二、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广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创作高质量广告作品。对新获得中国、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强化担保服务赋能
21.提升担保服务质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三农、科创等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收取。市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费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政策举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标注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具体条款按照惠企政策清单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兑现流程,负责解释和政策执行跟踪问效。同一企业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本方案发布后,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附件:惠企政策清单
附件
惠企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条款 |
具体政策 |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兑现期限 |
牵头单位 |
1 |
研发经费投入奖励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重点领域的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2 |
省科学技术奖励 |
对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财政按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奖励。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3 |
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
积极开展市级重大专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性创新研究,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健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市财政支持资金最高500万元。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4 |
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
1.支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2.对通过认定的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给予研发项目经费300万元、200万元支持。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 4.对新获批的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 5.优化重组市级创新平台,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6.推动“科创飞地”建设,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5 |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顶尖孵化器支持奖励 |
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对获市绩效评价优秀的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顶尖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获省绩效评价优秀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省新认定的顶尖孵化器,市财政按照省级奖励(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6 |
打造市级重大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
对入选市级重大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项。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7 |
科技服务 |
鼓励各类中介机构承办国家级高端人才论坛、展会、峰会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省、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的,根据获批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运行经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支持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企业,按年服务收入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8 |
孵化平台认定备案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对孵化平台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孵化平台给予一定奖励。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9 |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
支持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产业化,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10 |
创新创业大赛 |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宿州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11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免申即享 |
认定成功后一年内 |
市科技局 |
12 |
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
每年支持一批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股权支持。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13 |
支持人才引育 |
1.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含同级别海外院士)、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机构或个人,每引进一人(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 2.定期评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最高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3.对获国家“友谊奖”、省“黄山友谊奖”的外籍专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新获批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5.鼓励支持各县区、市管园区建设“宿愿驿站”,对入站人才分类予以补贴。 6.选派专家赴市内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聘期内,按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生活补贴,期满考核优秀的,额外给予2万元奖励。 |
免申即享 |
当年 |
市科技局 |
14 |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
对重点领域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采取隔年奖补方式实施,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量提升。 |
免申即享 |
2025年内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5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
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
即申即享 |
2025年内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6 |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
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省级工业精品,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标准化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卓越级)智能工厂、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免申即享 |
2025年内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 |
支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企业、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中国消费名品、“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三首”产品、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免申即享 |
2025年内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 |
支持企业梯度培育 |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指导50万元,统筹用于为全市工业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提供业务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
即申即享 |
2025年内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9 |
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 |
对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通过CMMI三~五级、DCMM二~五级、ISO27001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可达50万元。对首次通过ITSS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可达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即申即享 |
2025年内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 |
支持产业数字化发展 |
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1A(2A)、3A、4A、5A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称号,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免申即享 即申即享 |
2025年内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1 |
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免申即享 |
省级认定名单下发后一个季度内 |
市数据资源局 |
22 |
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
对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三年给予9万元奖励(每年兑付3万元)。对连续两年营收增速超过20%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直接兑现 |
市发展改革委 |
23 |
支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发展 |
1.支持物流品牌创建。对新获批的3A级、4A级、5A级物流企业,或三星级、四星级、五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示范试点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对获批省级综合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3.支持快递物流提质扩量。鼓励企业更新全自动智能分拣成套设备。支持老旧安检设备更新,给予每套更新的安检设备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给予每个站点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年快递业务量增速达到30%、40%、50%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冷链物流提质增效,对企业实施冷链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提升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5.对从符离集站至上海、宁波、青岛铁海联运直运的企业,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9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1350元;符离集站至连云港、南京铁海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5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750元。 |
免申即享 即申即享 |
直接兑现 |
市发展改革委 |
24 |
落实产业配套补助 |
获得国家、省引导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上级规定须配套补助的,给予相应配套补助。配套补助资金按现行市与各县区、园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
即申即享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市委宣传部 |
25 |
鼓励争创文化品牌 |
对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单位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全国重点文化出口名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即申即享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市委宣传部 |
26 |
鼓励企业申报评选 |
对被授予省级集聚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单体类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授予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授予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即申即享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市委宣传部 |
27 |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
获评的文化产业类省级特色小镇等聚集区,经省认可并在全省文化产业考核中加分,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即申即享 |
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市委宣传部 |
28 |
扩大高品质文旅产品供给 |
1.支持重点文旅项目开发建设。对被授予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安徽省夜间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安徽省文旅产业“三个十佳”项目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授予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即申即享 |
2025年11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8 |
扩大高品质文旅产品供给 |
2.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提升。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行(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等),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皖美金牌民宿)、全国丙级旅游民宿(皖美银牌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旅行社招徕赴宿游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发布对国内团队游、涉外入境游相关奖补政策。 4.节事赛事品牌活动。对获评国家级旅游商品相关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评省级旅游商品相关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承办省“520”安徽文旅重点活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即申即享 |
2025年11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9 |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
对外商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
免申即享 |
直接兑现 |
市商务局 |
30 |
支持外贸稳中向好 |
扎实开展“徽动全球”出海行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展会,支持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对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最高3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徽出口品牌”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
即申即享 |
直接兑现 |
市商务局 |
31 |
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
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年进出口额均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利用跨境直播等方式开展海外推广的,按照推广费用最高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服务中小微生产型企业10家以上、年度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经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
即申即享 |
直接兑现 |
市商务局 |
对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等开放型平台建设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海关高级认证。 |
免申即享 |
直接兑现 |
市商务局 |
||
32 |
支持流通主体做大做强 |
1.对重点领域商贸单位,按个体、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3万元的奖励; |
免申即享 |
直接兑现 |
市商务局 |
33 |
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
1.支持知识产权创造。(1)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新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马德里国际商标给予2万元资助。(4)对申请PCT国际专利的,申报成功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
免申即享 |
2025年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34 |
加强质量强市建设 |
1.支持争取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成立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成立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 3.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定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第一的,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30%予以奖励。 5.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安徽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7.对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5A、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2025年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34 |
加强质量强市建设 |
8.支持申报中国一、二、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积极推行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广告企业资质水平,对认定为中国一、二、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广告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广告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部委批准或同意设立的国家级奖项的,按所获奖励给予50%配套奖励。 9.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且经营困难有可能因产品召回而倒闭的企业,经核实确认后,按企业召回经费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上限不超过5万元。 |
免申即享 |
2025年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35 |
中小微企业保费补贴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三农、科创等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收取。市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费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即申即享 |
申报材料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或兑现 |
市财政局 (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