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2-15 17:21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

宿政秘〔20227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宿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2113


宿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要求,根据安徽省爱卫办、健康安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精神,结合宿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纳入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规划,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发挥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立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政策体系、工作规范、实现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选择部分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评估。

2023年底,评价评估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评价评估覆盖率不断提高,打造一批政策、工程和项目领域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践案例。

2024年起,全面推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三、评估评价对象

(一)公共政策。

由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以市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名义和以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不含卫生健康部门名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政府内设机构、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方案评价评估的对象。

重大工程和项目。

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四、评价评估路径

实施主体。

1.需要提请市人大审议或各级政府行文发布的公共政策,由当地爱卫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2.以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将评价评估结果报爱卫办备案。

3.重大工程和项目,按照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由负责该类评估的部门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单独成章节,结果报爱卫办备案。

实施流程。

由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主体根据政策制定部门提交备案的拟定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备案筛选、范围界定、技术评估、提交报告、监测评价五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

1.备案筛选。政策制定部门就拟定出台的公共政策和将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提交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主体备案登记。其中,对需要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起草部门需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前提交市爱卫办备案登记评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主体组织专家对备案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对健康产生影响、影响范围、影响严重程度等方面进行快速评估,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2.范围界定。确定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关键的健康因素和公共关注点,明确参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部门和专家领域,界定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实施框架,包括执行计划、时间安排和职责范围,确定证据收集和研究方法等。

3.技术评估。在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时,可采用2+X模式选择相应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参加,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决策的领域,选择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通过分析评估,确定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健康决定因素,预估其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提出优化建议,给出评价评估结论。没有通过评价评估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需要根据优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

4.提交报告。需要提请人大审议或政府行文发布的公共政策,由当地爱卫办将评价评估报告提交至政策起草或制定部门,供最终决策使用。部门制定的不需人大审议或政府行文发布的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将评价评估结果报当地爱卫办备案,自行参考评价评估结果,供最终决策使用。

5.监测评价。由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主体负责监测评价工作,对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影响进行跟踪监测评价,监测人群健康及其决定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评价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与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相比较,以发现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影响健康的问题,在适当情况下采取行动,使对健康的消极影响最小化。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专技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和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爱卫会、推进健康宿州行动议事协调机构要主动承担试点推进工作,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日常工作由当地爱卫办承担,疾控机构负责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政府所属部门要将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有关工作经费,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

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联席会议制度,爱卫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探索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纳入公文处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之中,在政策制定或设计的过程中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从源头对健康起到促进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作用。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

强化能力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实施方案要求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编著的《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操作手册》等,深入研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工作模式,包括学科建设、人员培养、机构建设、岗位设置、运行机制、业务培训等。市及各县区要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各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负责为本地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和相关社会力量的作用,有效提升工作能力。

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是促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推动各级政府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促进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本部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技术流程、各部门涉及健康相关因素的政策文件范围及对应健康问题清单等由市爱卫办另行制定发布。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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