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宿州市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28 15:22 责任编辑:司法局

宿政秘〔20189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市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新要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确保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

二、创建目标

(一)从2018年开始,全市各县、区(埇桥区纳入示范市创建范围)均要按照第三届示范市评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2020年前确保我市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荣誉称号,力争3个以上的县获得示范县称号。

(二)摸清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优化方案及落实措施,促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明显下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全市土地矿产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考核指标值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指标标准体系的要求。

(三)扩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强烈共识。

(四)树立一批市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园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企业、国土资源管理示范乡镇和耕地保护示范村等先进典型。

三、工作措施

创建工作采取四个阶段实施,自20186月开始,20204月结束。安排部署阶段(2018620189月),成果资料编制阶段(20181020193月),申报验收阶段(20194201912月),总结提高阶段(2020120204月)。重点实施耕地质量数量提升、自然资源空间格局统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群众权益保障、共同责任监管、国土资源创新六大工程。

(一)实施耕地质量数量提升工程。

在耕地保护上做到数质并举,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要确保完成每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力争在全省排名靠前。根据各县(区)新增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及时将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层层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提高耕地质量,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县(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耕地保护数质并重制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目标。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和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自然资源空间格局统筹工程。

一是突出规划约束。科学编制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山资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规划约束性指标,建立矿业权规划审核制度,按照规划参与审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等工作。

二是着力空间保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要求、环节、序时、成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精准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重点解决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重大项目谋划列入目录等核心问题。

三是突出用地保障。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突出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严格落实用地指标预算和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制度,切实完善用地报批机制,统筹解决项目、报件、资金问题,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零等待

四是加强供应保障。规范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存量、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和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在生态建设、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城市发展、工业立市等方面的平台和融资作用。促进房地产业与汽车产业、商贸物流业、现代农业、工业、金融业、文旅产业、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新形势下非工项目招商引资政策研究,依法依规用活用好政策。顺应房地产宏观发展大势,针对性出台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一是完善政策。为确保重点项目用地的需求,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企业集群或企业抱团投资5亿以上,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优先供地;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不予单独供地,安排租用或采取先租赁后购买的方式使用标准化厂房;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供地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

二是盘活存量。常态化推进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全面消除闲置土地,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控制在60%以上。

三是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科学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建立有效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约束性指标,建立矿业权规划审核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采和利用,大力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加大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执行力度,确保采矿年检率不低于95%、实地抽检率不低于50%、年检合格率不低于95%。新建在建矿山土地复垦实施率不低于80%,闭坑矿山土地复垦率不低于50%,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制度,确保矿山储量年报完成率不低于95%,及时掌握储量保有、开采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调度、考核、通报工作机制,积极申报项目,向上争取恢复治理资金,争取社会多元资金投入,加快项目进度,提升项目质量,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修复方案。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的原则进行生态修复。确保圆满完成全市43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及255个关停矿山生态修复的工作任务。

四是集中整治。优先复垦采煤塌陷地,统筹开发空心村、废坑塘和废荒地。严格矿山土地复垦审查,积极开展矿山土地复垦表土剥离利用工作。推进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归拢集中塌陷区散乱村庄,整治多占乱占土地。实现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土地资源利用强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村兴办企业,增强造血功能,增加村集体收入。对于美丽乡村建设所需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村办企业等各类建设用地,市政府每年安排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办理用地手续。

五是发挥财政税收调控作用。根据《宿州市节约集约用地财政激励暂行办法》,对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对被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或闲置土地且未及时整改的企业,不予奖励。

六是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对原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企业新增的生产性用房和生产性管理用房,以及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增加的容积率部分免收土地出让金和行政规费。

七是加强用地供后监管。对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或者低于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按出让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进行建设的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土地使用权人收取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八是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接,掌握用地企业的利税数据,建立台账,分析各用地企业的亩均生产效益,为分类处置提供依据。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节约率和贡献率,适当减轻朝阳产业负担,倒逼夕阳产业和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退出用地。 

(四)群众权益保障工程。

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国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设计和完善工作,推进政策进一步完备,建立征收安置工作联席会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开、征地反馈、征迁考核制度,规范征地报批、批后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补偿到位。

(五)共同责任监管工程

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建立完善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共同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由国土、公安、发改、住建、规划、环保、工商、财政、农业、文化、安监、城管、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与法院、检察院、监察部门对接,建立违法用地用矿联动查处机制。建立由国土、发改、规划、经信、环保、税务、工商、供电、供水组成的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并联审批机制,由国土、规划、公安、住建等部门组成的征拆报、收储供应联合推进机制,由国土、财政、审计、公安、税务组成的土地出让金联合清缴及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履约情况联合监管机制,由规划、国土、发改、环保、林业、交通、水利等组成的多规合一联动推进机制,由国土、发改、住建、民政、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安监、经信、教育、气象、电力等组成的山洪地灾防治一体化管理机制,辖区政府予以配合。建立以乡镇、村为基础的违法用地联合防控机制等。

落实共同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均是创建的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创示范工作。市国土局要切实担负起国土资源创示范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和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六)国土资源创新工程。

坚持于法有据原则,着力推进国土领域各项改革。

一是推进供地制度改革。建立用地负面清单制度,凡纳入负面清单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建立用地节地评价制度,对尚未发布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和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组建专家队伍,开展节地评价,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办理供地手续。建立土地利用全周期管理制度,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期内,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确定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年期,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继续完善划拨用地最低价款制度。

二是推进确权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巩固完善三权确权登记成果,积极争取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综合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三是推进征迁安置制度改革。改变单一产权调换安置模式,进一步探索市场化安置方式,推行实物与房票结合的安置制度,逐步实现先安置后拆迁目标。

四是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深入落实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积极争取省级多规合一试点,通过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一张图,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土地使用指标、空间坐标三标衔接。

五是加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夯实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指挥部,指挥全市国土资源创示范工作,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市创建活动督察组将定期督察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园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培育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典型。全市各乡镇(村)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部署,创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示范乡镇和耕地保护示范村。

(二)强化创建指导。围绕50项创建指标,聘请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省国土资源厅、科研院校以及创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建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活动专家顾问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相关成果,统计、国土等部门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设立以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的宣传组,在拂晓报开设宣传专栏,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并通过自然资源报、安徽日报、宿州电视台等媒体,适时开展专题宣传,以此增强全民全社会节约集约、合法合规利用国土资源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节约集约、人人参与节约集约良好舆论氛围。

(四)落实资金保障。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纳入2019年度财政预算,预算资金80万元。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管理运用,整合农田水利以及危房改造、校安工程、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各类资金,打捆投入创建涉及的项目实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择优选取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与运营。

 

附件:宿州市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指挥部成员名单

 

 

 

 

2018109    


 

附件:

 

宿州市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

指挥部成员名单

 

    挥: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 张海虹    市政府副市长

    挥: 李鹏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 解福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晓东    市公安局局长

             胡兴无    市审计局局长                

             王建明    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孟丽华    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牛慧琴    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光超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陈晓莉    市统计局局长

宋成远    市房管局局长

张金海    市农委主任

张晓光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王洪洲   市税务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尤计富   市安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李胜亚   市水利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朱守坤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吴绪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志刚   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倪志品   宿马园区管委会主任

姚爱洋   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程乃跃   鞋城管委会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吴绪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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